• 外来务工者也可申请公租房
  •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2年10月30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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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本地家庭及在本地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外地家庭,人均住房15㎡以下,都可以申请租住公租房。

    本地和外地家庭都可申请

    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城镇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申请人无本地城镇户籍,来本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均无住房的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就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这些符合条件的家庭中,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具体的申请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情况确定。同时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定期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面积以50平方米为主

    每个申请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家庭实际、性别、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配租参考标准为:单身家庭(包括未婚),配租集体宿舍或小套型;子女未满10周岁的家庭,配租小套型或中套型;子女年满10周岁的家庭,配租中套型或大套型;4人(含)以上家庭,配租中套型或大套型。

    据悉,公租房的户型以单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最高不超过80平方米。80平方米的户型不得超过总规模的15%。申请多大户型的公租房,主要视家庭成员情况而定。如果是单个人的,也只能提供30平方米左右住房;四口、五口之家的,就可以申请50~80平方米的公租房。套型面积标准由各市、县根据本地住房保障能力确定。

    分配计划须公告摇号

    每年12月,各级政府会制定下一年度本市县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分配计划。在公租房具备入住条件60天前应编制分配出租和运营管理方案,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告。公租房,将采用全程公开、透明操作、现场摇号的方式,向已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的家庭公开配租。

    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优先配租;申请家庭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等家庭成员的,优先配租。

    申请人选房确认后,市、县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向申请人发放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申请人在收到配租通知单30日内,凭配租通知单、身份证明与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原则上为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廉租住房租金相当于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10%。物业费不高于本地普通商品房物业费平均水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物业费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调整一次。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可提公积金付房租

    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享受相应额度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成员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交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经复核,承租家庭继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承租家庭推举新的承租人与房屋产权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家庭无共同承租人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申请。另外,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成员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租赁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对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进行了户内装饰装修的,腾退时不予补偿。

    为照顾连续三年通过摇号均未能入选的轮候家庭,市、县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在有房源供应时,可直接安排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解决此类家庭住房困难。

    根据办法,社会单位建设和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解决本单位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的职工家庭居住需求,配租工作由社会单位组织实施。社会单位组织公开摇号或抽签后,中签家庭与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签订各市县统一制式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记者 刘媛 彭铭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