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单位主办:铜鼓县体育局、铜鼓县老年人体育协会
二、 运动会项目设置
运动会设门球(分县城组、乡镇组)、钓鱼(乡镇组)、柔力球(分县城组、乡镇组)、乒乓球(分县城组、乡镇组)、中国象棋(分县城组、乡镇组)、飞镖(分县城组、乡镇组)六大项。
三、竞赛时间、地点
1、2014年9月(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县城;
2、各单项竞赛的日期、地点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四、参赛单位
各乡(镇、场、社区)老年体协代表团(简称乡镇组),县直老年体协分会代表团(教育、林业、工信委、公安、卫生、农业、水务、建设、交通、商务、粮食、供电、人劳、通信、金融)(简称县城组)。
五、竞赛办法
1、参赛组队:各项竞赛每个代表团可报一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钓鱼项目只限乡镇组)。
2、各代表团应尽可能参加全部项目的比赛活动;乡镇组代表团至少要参加五个项目的比赛,县直组至少要参加四个项目的比赛;参加全部比赛项目,才有资格参加优秀组织奖的评选。
3、各单项竞赛规则,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规则;竞赛项目中,各单位报名参赛队(人)数不足三队(人)者,该项目比赛自动取消。
六、运动员资格
1、年龄: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其中柔力球项目允许二名运动员降低5周岁年龄,但必须有两名男运动员参赛),运动员最大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80周岁。
2、竞赛项目运动员必须持本地区身份证。
3、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自愿申请、家属签字同意、体检合格。
4、各参赛队必须办理运动员参赛人意外伤害保险,方可参赛。
七、表彰奖励办法
1、为体现“重在参与、淡化锦标”,不排列代表团团体总分与奖牌数的名次,只设优秀组织奖和体育道德风尚奖。
2、各竞赛项目获奖名次录取办法:a、按竞赛成绩计分和按评分计算成绩的团体项目,从高分到低分取该项目分数高的百分之六十参赛队给予优胜奖奖励,其余各队授予优秀奖励。个人项目从高分到低分取该项目分数高的百分之三十参赛人数给予优胜奖证书;b、以上奖项,由各单项竞委会分别颁奖(奖品由大会统一制作)。
八、代表团的组成
各代表团团部设团长1人、副团长2—3人、联络员1人、工作人员1人。各项目运动队按单项规程规定的人数组队。
九、器材
各项目的竞赛服装、器材一律按单项规程执行。
十、经费
1、各代表团团部人员、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工作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医疗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等均自理。
2、竞赛期间,大会负责按规程规定名额内的代表团成员、工作人员、参赛运动员、领队、教练员和经组委会核定的裁判员、工作人员的伙食费,竞赛项目的奖品费用由大会负责。
3、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充分利用老年健身体育运动会的有形(无形)资产,广泛宣传动员,争取热心老年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和企业以各种方式的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办好老年运动会。
4、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大会一律不发纪念品。
十一、报名
1、第一次报名。各单位须于6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参赛项目、人数,报县老年人体育协会竞赛部。
联系人:陈炳富 电话:13576541292
电子信箱:572121792@qq.com
2、第二次报名。各单位须于7月30日前将电脑打印并加盖公章的《铜鼓县老年人健身运动会参赛报名表》一式两份,用电子邮件发至铜鼓县老年人体育协会。
3、各单位第二次报名时,需将运动员和直系亲属签名的《自愿参赛责任书》、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运动员健康证明(含领队、教练、运动员)、每人一张1寸免冠照片,一并报送到铜鼓县老年人体育协会竞赛部。
十二、本总则和各单项规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铜鼓县老年人健身体育运动会组委会。
铜鼓县老年人健身体育运动会组委会
2014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