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摸底调查,确保每一个农民工子女都能入学。在每年招生工作开始前,各中小学要主动和当地公安、工商等主管部门联系,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一个不漏。
2、需在我县中小学就读的农民工子女,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要求,需由其监护人向县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监护人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固定住所证明;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明;户籍所在地户籍证明。县教委按居住地统一安排入学,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并建立学籍档案。中途转学的除上述证明外,还需提供转学证明。
3、凡经县教委安排进入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和推诿,并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收费政策收费,不得额外收取借读费、赞助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4、农民工子女入学后,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学校和教师要做到农民工子女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切实维护教育公平。
5、坚持做好农民工子女的帮扶和管理工作。各接收学校要针对农民工子女流动性大、学习基础相对薄弱等实际情况,在学习和生活中主动关心帮助他们,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因材施教,使之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要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使农民工子女能安心就读。
6、加强农民工子女的学籍管理工作。县教委对农民工子女学籍与其他学生的学籍一样,统一管理,遇有需回原籍报考等情况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无条件提供相关材料。同时建立健全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制度,把握学生流向,实现有序管理,将控辍保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