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若在宜春市直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七—九年级 ),其父母或监护人需要出示相关证件,才能办理入学手续。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后,需要提交以下证件:
( 1)在宜春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并在宜春市市区经商或务工 1年以上(含 1年);
( 2)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宜春市市区的有效暂住证(学校所在学区),并已暂住 1年以上(含 1年);( 3)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 4)对非起始年级随父母或监护人来宜春市就读的,除须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及转学证明。
( 5)学生入学转学与学区内居民同等待遇。
(二)申请时间
原则上每年 4月 1日—— 7月 20日(市直学校)提出申请。
(三)受理部门
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
(四)办理程序
凡具备上述条件的农民工子女,由其父母 (或监护人 )向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实际情况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免收借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