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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提交哪些材料?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4年04月10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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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我县农业户口的村民,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户为单位,于每年的
9月中旬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同时,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1)户口簿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近期免冠寸照3张;(2)夫妻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及相关协议原件和复印件;(3)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4)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出具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用人单位或劳动人事部门等出具的收入证明;(6)民政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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