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4年04月15日 字体:[][][
  •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第406号令
     办理对象及 范围: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当事人
     办理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
     申办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3、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4、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5、汽车维修业务,按申报类别(一、二、三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按申报类别(一、二、三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业务,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按申报类别(一、二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 "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窗口予以受理;
    2、由窗口负责通知维修股负责人到窗口审批材料并提交意见;
    3、由窗口组织维修股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提交意见;
    4、窗口通知分管领导到窗口审批;
    5、窗口办结,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10元/本、副本:15元/本
     承办机构:
    县交通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工作日 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336200
     联系方式:
    0795-8722725
     监督电话:
    8722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