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房管局常见问题
  •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4年04月21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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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房屋产权增名问题。

      1、属婚姻存续期间所购建的房屋:在无银行抵押、法定查封等限制的前提下,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登记即可;如房屋权利受限制,必须在限制解除后,才能办理产权增名手续。
      2、属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在无房屋权利限制的前提下,权利人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公证处办理部分房屋赠与公证,到税务部门缴交相关税收(免税的也需税务部门出具免税证明)后,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房屋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增名即部分产权过户手续。
     

    2.如何申请廉租房?

      我县廉租住房分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有本县城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②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待遇的家庭或个别住房条件特别突出困难的低收入家庭;③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④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我县廉租住房的申报程序:房管局发布申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公告后,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地社区申请,社区受理初审→社区初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报社管会复审→社管会复审合格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报住房保障机构审核→住房保障机构复审核准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实行公开摇号配租。

    3.农村户口可否申请廉租房?

      我县廉租住房分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有本县城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②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待遇的家庭或个别住房条件特别突出困难的低收入家庭;③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④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非常遗憾,您属农村户口不符合廉租房申报条件,因此农村户口不能申请廉租住房。

     

     

    4.公租房申请问题。

      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房,或在本地有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三)具有当地城镇户籍,或无本地城镇户籍但在当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保,且已办理居住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申报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转让房产的除外;(二)单独申请的父母或子女在当地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含)以上的;(三)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政府购房优惠政策(包括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