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三、贷款合同签订额度及用途:贷款合同一年一签,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在校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贷款原则上用于支付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四、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14年。
五、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档次基准利率。在校期间政府贴利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已负担支付利息。
六、生源地助学贷款初次申请流程
初次申请所需材料:盖章的申请表(二张)、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
2、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流程
再次申请所需材料: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可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资助中心签订贷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