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衔接省政府、市政府取消并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信息来源: 作者:铜府发〔2017〕13号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6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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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关于衔接省政府、市政府

    取消并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直属林场,城区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171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1714号)、《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1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省政府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并调整部分权力事项的通知》(宜府发〔201718号)文件精神,根据《宜春市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实施细则》,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衔接省政府、市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61项,其中承接14项,调整4项,取消43项。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和落实工作,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权责清单内容,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工作,优化审批流程,改进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创优发展环境。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承接省、市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14项)

          2、承接省、市政府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4项)

          3、承接省、市政府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43项)

     

    2017   

     

     

     

     3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办公室                          2017年  月  日印发


    附件1

    承接省、市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14项)

    序号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衔接意见

    备注

    1

    县发改委

    价格和收费登记管理(包括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登记管理、民办学历教育收费登记管理)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承接

    将事项改为“价格和收费登记管理”,不再实行“民办学历教育收费登记管理”、“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登记管理”。

    2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动产抵押登记

    行政确认

    承接

    宜府发〔2017〕18号将实施部门调整为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

    对违反有关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食品、酒类、化妆品、房地产等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承接

    权力设定依据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六、五十七、五十八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八条第二款,《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七条,《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四条,《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八条,《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五条,《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六、七、八、九、十一、十二条,《农药广告审查办法》第十六条,《兽药广告审查办法》第十八条,《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4

    县公安局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行政征收

    财综[2012]97号,价费字[1992]240号,赣价费字[1992]201,赣价费字[2000]46号

    承接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1号》新增

    5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行政征收

    赣财综字[2006]1号

    承接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1号》新增

    6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行政征收

    价费字[1993]164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赣价费字[1994]48号,赣价费字[2001]124号

    承接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1号》新增

    7

    县教育局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行政征收

    财综[2004]4号,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赣价行字[1999]147号,赣府厅发[2000]49号,赣教计字[1997]90号,赣价行字[1997]67号,赣财综字[1997]119号,赣教计字[2000]117号

    承接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1号》新增

    8

    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行政征收

    财教[2013]19号,发改价格[2013]887号,赣府厅字[2016]51号

    承接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1号》新增

    9

    高校(含成人高校、中专、高职院校)招生录取费

    行政征收

    赣价费字[1993]88号,赣价费字[2001]46号,赣发改收费字[2004]421号,赣发改收费字[2004]489号,赣发改收费字[2013]274号,赣财综[2015]34号

    承接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1号》新增

    10

    县人社局

    社会保障卡补(换)卡费

    行政征收

    赣财综[2012]112号,赣发改收费字[2012]2470号

    承接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1号》新增

    11

    县国土局

    不动产登记费

    行政征收

    《物权法》,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赣财非税[2016]25号,赣发改收费[2016]1566号

    承接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1号》新增

    12

    县水务局

    水利建设基金

    行政征收

    财综[2011]2号,财综函[2011]33号,财办综[2011]111号,财税函[2016]291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7]18号

    承接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1号》新增

    13

    县房管局

    物业专项维修基金

    行政征收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65号)

    承接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1号》新增

    14

    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征迁补偿款周转金

    行政征收

    铜府办抄字[2012]250号

    承接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1号》新增

     

    附件2

    承接省、市政府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4项)

    序号

    实施单位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权种类别

    设定依据

    衔接意见

    备注

    1

    县公安局

    驾驶许可考试

    行政征收

    发改价格[2004]2831号,赣发改收费字[2013]321号,赣发改收费字[2006]573号

    调整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1号》,“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调整为“驾驶许可考试”

    2

    县教育局

    高考(含成人高考)考试

    行政征收

    发改价格[2003]2161号,赣发改收费字[2013]274号,赣发改收费字[2004]421号,赣计收费字[2002]566号,赣发改收费字[2008]1547号,赣发改收费字[2013]275号

    调整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1号》,“成考报名费,考试费”与“高考报名费,高考体检费”合并

    3

    县司法局

    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四条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调整

    “公证费(对违反收费标准规定收取公证费的处罚)”调整为“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违规行为的处罚”,“行政征收”调整为“行政处罚”

    4

    县人社局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行政征收

    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赣发改收费[2017]340号

    调整

    “职业技能鉴定费”调整为“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附件3

    承接省、市政府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43项)

    1

    县教育局

    县中小学幼儿园学校章程核准(含制定和修改)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

    取消

    根据宜府发〔2017〕18号文件取消,取消审批后,在学校设立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明确章程规范标准、制定范本、加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学校章程进行管理

    2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

    行政征收

    取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1号》取消

    3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

    行政征收

    取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1号》取消

    4

    县公安局

    公章刻制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取消

    根据宜府发〔2017〕18号文件取消,取消审批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继续保留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企业的审批。要明确监管标准、要求和处罚措施,要求公章刻制企业在刻制公章后,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人、印模等基本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统一的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公章刻制网上备案、信息采集及公众查询。

    5

    非机动车登记

    行政征收

    取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1号》取消

    6

    县农业局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审批权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2年第10号,2004年7月1日予以修改)

    取消

    根据宜府发〔2017〕18号文件取消,取消审批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开展随机抽查、设立举报平台、建立黑名单制度等方式,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监督检查,及时公开不按规定标识的企业信息。

    7

    县发改委

    装机容量1001千瓦/小时以上小水电上网电价初审

     

    其他行政权力审核转报

    取消

    根据宜府发〔2017〕18号文件取消

    8

    县制定和调整居民生活用水用气价格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取消

    根据宜府发〔2017〕18号文件取消

    9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对违反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根据宜府发〔2017〕18号文件取消

    10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准登记

    行政许可

    取消

    根据宜府发〔2017〕18号文件取消

    1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行政许可

    取消

    根据宜府发〔2017〕18号文件取消

    12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取消

    根据宜府发〔2017〕18号文件取消

    13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取消

    根据宜府发〔2017〕18号文件取消

    14

    经纪人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取消

    根据宜府发〔2017〕18号文件取消

    15

    企业标准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取消

    根据宜府发〔2017〕18号文件取消

    16

    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发

    行政确认

    取消

    根据宜府发〔2017〕18号文件取消

    17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组织机构代码年度验证

    其他行政权力年检

    取消

    根据宜府发〔2017〕18号文件取消

    18

    食品安全现场检测收费

    行政征收

    取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1号》取消

    19

    计量收费

    行政征收

    取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1号》取消

    20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行政征收

    取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1号》取消

    21

    统一代码证书费

    行政征收

    取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1号》取消

    22

    县卫计委

    第一胎生育服务证申领

    行政确认

    取消

    根据宜府发〔2017〕18号文件取消

    23

    财政局

    会计类考试收费

    行政征收

    取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1号》取消

    24

    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农机管理收费

    行政征收

    取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1号》取消

    25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或开发利用费审批

    行政征收

    取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1号》取消

    26

    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袋装水泥用户资金征收水泥生产企业、销售袋装水泥资金征收

    行政征收

    取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1号》取消

    27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

    行政征收

    取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1号》取消

    28

    县国土资源局

    土地登记收费

    行政征收

    取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1号》取消

    29

    土地证书工本费

    行政征收

    取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1号》取消

    30

    菜地、精养鱼塘开发基金

    行政征收

    取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1号》取消

    31

    矿产资源补偿费

    行政征收

    取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1号》取消

    32

    县房地产管理局

    白蚁防治费

    行政征收

    取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1号》取消

    33

    房屋登记费

    行政征收

    取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1号》取消

    34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费

    行政征收

    取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1号》取消

    35

    县林业局

    育林基金

    行政征收

    取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1号》取消

    36

    调运检疫补检费征收

    行政征收

    取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1号》取消

    37

    县公路管理局

    路产损失赔补(偿)费

    行政征收

    取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1号》取消

    38

    县畜牧水产局

    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收费

    行政征收

    取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1号》取消

    39

    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

    行政征收

    取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1号》取消

    40

    县环境保护局

    环境监测服务收费

    行政征收

    取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1号》取消

    41

    县安监局

    安全生产管理和作业操作人员考试费征收

    行政征收

    取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1号》取消

    42

    县交通运输局

    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征收

    行政征收

    取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1号》取消

    43

    县气象局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行政征收

    取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1号》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