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处理情况4
  •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3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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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18日12:00—9月19日12:00,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接到关于我县环保问题举报线索一条。反映“铜鼓县永宁镇江头村家易实业有限公司对面有4家废旧物资回收店收购旧企业轮胎座椅等进行拆解焚烧,产生浓烟污染环境。”

    接到转办单后,铜鼓县商务局党委委员、供销社副主任李立、赣西北物资再回收公司经理罗勇、铜鼓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陈斌全、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罗武根、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洪兴、铜鼓县市场监管管理局永宁分局局长付剑戟等6人前往永宁镇江头村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现场实地察看并查阅相关资料,核实当事人帅嘉铭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并私自对旧汽车轮胎座椅等进行拆解焚烧,产生浓烟污染环境,情况属实。

    转办单中所说4家废旧物资回收店,实为当事人帅嘉铭一人经营的4间民宅。当事人帅嘉铭曾任铜鼓纳百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经理,主要从事汽车维修、二手车销售等经营活动。在经营中当事人通过抵购、“以旧换新”、折算修理费等方式,以个人名义回收废旧车辆多辆,然后集中拖运至永宁镇江头村嘉誉实业有限公司(家易实业有限公司)对面一民宅空场地上,于2017年1月5日起请人开始从事拆解活动。而当事人从事上述废旧汽车回收拆解活动,未办理任何合法经营手续。铜鼓县永宁镇江头村嘉誉实业有限公司对面废旧物资回收店收购旧汽车,私自拆解轮胎座椅等进行焚烧,产生浓烟污染环境,举报属实。

    铜鼓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宁分局于2017年9月21日对帅嘉铭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铜市监(个)责改[2017]6号),要求其立即停止报废汽车拆解行为;立即停止废料燃烧行为;立即清空拆解场地,将非法回收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目前已停止报废汽车拆解行为、废料燃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