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发关于创新驱动“5511”工程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信息来源: 作者:铜府发〔2017〕8号 发布日期:2017年07月06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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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府发〔2017〕8号 

    3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印发关于创新驱动“5511”工程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直属林场,城区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2017年第7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创新驱动“5511”工程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527

     


    关于创新驱动“5511”工程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提升我县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赣发〔2016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实施办法》(赣府发〔2016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驱动“5511”工程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13号)以及《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实施创新驱动“5511”工程的意见的通知》(宜府发[2016]17号),现就我县贯彻实施创新驱动“5511”工程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十四次全会、市委三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我县生物医药、竹精深加工、有机食品加工等新兴产业,以及现代农业、服务业、传统产业升级发展的科技需求,以人才为核心,以园区为载体,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以平台载体和产学研科技合作为支撑,以科技政策为保障,以重大项目为抓手,着力提升创新能力建设,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增强技术供给能力,大力推进发展动力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产业结构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促进生态工业、有机农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升级,全面推进创新铜鼓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人才为先。牢固树立人才是科技创新的第一资源的理念。深入贯彻《中共宜春市委关于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发〔201618号),围绕产业转型升级,花大力气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以项目为抓手,大力培育提升本土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二)产业升级。大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加速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协同推进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促进产业迈向中高端。开展科技招商,着力引进高新技术企业、高科技项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推动招商的导向由重项目投资规模向重科技含量转变。通过多措并举,全面提升产业的高新技术水平。

    (三)园区提质。通过培育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载体,深化科技合作,开展科技招商,加速园区的创新资源配置,提升园区的创新能力和科技含量,促进工业园区升级为省级高新区。

    三、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全县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创新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创新成为驱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力争到2020年,我县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60%,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实现翻番,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0%,专利申请和授权量增长200%。新增省级创新平台和载体3个,其中:科技孵化器1个、众创空间1个、创新平台1个;省级创新人才和团队1个;争取市科技重大专项5个;新增高新技术企业8个。

    四、主要措施

    各乡镇(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围绕“5511”工程的实施,调整发展思路,落实相关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一)强化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

    一是推动工业园区科技升级。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突出创新驱动,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情况、平台载体建设情况、专利拥有量等列入园区评价体系。要育苗植树并重,强化科技孵化器建设,至少要建设1家以上的科技孵化器,2家以上的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创造条件力争将工业园区升级为省级高新区。获批省级高新区将由县财政对相关部门给予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委、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二是鼓励产学研合作共建创新平台。深化产学研科技合作,建立产学研科技合作公共服务平台。企业与国外高校院所签订科技合作协议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与省外名校名院签订科技合作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与省内高校院所签订合作协议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组建的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由县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奖励。现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供了开放与共享服务的,根据服务情况由县财政给予一定的后补助。对获得省、市科学技术奖的,由县财政按照上级奖励标准11匹配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教育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是加大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政策支持力度。对企业及其他投资主体创办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20万、10万元的奖励。对入驻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初创型科技企业,给予减免租金优惠。减免优惠费用由县财政给予补贴。对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1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地税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是鼓励和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自主开展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重大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并在项目执行完成验收后,按其经过专项审计后实际发生的研发经费的50%,由县财政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一次性资助;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并给予配套资金资助。对于省级以上联盟编制并付诸实施的产业技术路线图,经过专家论证并通过后,由县财政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加大创新人才和团队培养扶持力度

    一是大力引进高端科技人才。制定《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办法》,设立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同时对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在人才落户、住房安排、社会保障、职称评定、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项目领军人才从事重点创新、成果转化活动取得的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业绩条件之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各乡镇(场))

    二是着力培养本地创新人才。加大对本地创新人才的培养力度,为本土人才开展科技创新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对在创新创业一线作出过突出贡献的本土人才,在职称评审上给予适度倾斜,具备条件的要积极推荐省级创新人才和团队计划,对列入省级创新人才和团队计划的,给予1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三是统筹人才、团队、项目、基地。对确定的省级高层次创新领军人才和优势创新团队,在申报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点)科技计划项目时,在经费上予以适当安排。(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

    (三)大力实施重大科技专项

    一是建立重大科技专项奖励制度。建立重大科技专项奖励制度,鼓励企业申报省、市重大科技专项。对获得省、市重大科技专项的由县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二是落实重大科技专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所需购置的进口设备,按规定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重大科技专项形成的技术成果进行转让时,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财政局)

    三是健全优先采购使用重点创新产品的政策。鼓励、支持企业研发新产品。对新立项的省级重点新产品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重大研发专项和科技协同创新体研发并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采取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使用财政资金的重大产品采购项目,应首先采购省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对涉及民生的高新技术产品,在落实扩大内需的措施中予以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科技局、县国资委、县城建局、各乡镇(场))

    (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一是大力开展科技招商。在全县招商工作方案中,突出我县重点发展的生物医药、竹精深加工、有机食品加工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引进一批重大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在科技支持资金、企业入园、项目供地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在任务考核、招商奖励等方面与其他项目区别对待。(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各乡镇(场)

    二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强力推进现代农业。运用互联网+、自动化、智能化等高新技术,加速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提升装备水平,优化工艺流程,突破核心技术;以科技特派团为抓手,通过互联网+、自动化、品种选育、精深加工、绿色高效等技术开发应用,大力推进智慧农业、精准农业、生态农业,加快现代农业升级发展。积极培育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转化、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科技服务业,不断促进服务业技术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责任单位:县工信委、县发改委、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科技局、各乡镇(场))

    三是努力培育和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做好一对一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工作,搭建高新技术企业与政府、金融机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之间的交流合作服务平台,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给予6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由县财政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企业由县财政给予3万元的奖励。加强企业专利工作,提高发明专利占比,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专利开辟绿色通道,为其核心专利在产业化发展方面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县财政对申请发明专利的,奖励1000/件;对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奖励3000/件;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将专利运用到本县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授权的,奖励1万元/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奖励500/件;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奖励1000/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奖励300/件,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奖励700/件。对当年专利申请量达到10件(含10件)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励;20件(含20件)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依法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五)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一是建立统筹协调与决策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县贯彻实施创新驱动“5511”工程领导小组,建立创新驱动“5511”工程推进工作机制,负责统筹、部署、指导、协调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场))

    二是完善科技投入机制。逐步提高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确保在2020年达到2%。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县财政科技拨款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2%,确保科技三项经费每年按市要求预算到位。同时对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等各类科技经费进行整合,在此基础上设立创新驱动“5511”工程专项经费,用于实施创新驱动“5511”工程的支持和奖励。县级人才专项资金要侧重于创新人才的支持,创新创业专项资金要侧重于创新平台和载体的建设。(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各乡镇(场))

    三是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大力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贷款业务,积极争取利用好省、市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并配套相应的财政资金,开展科技贷款工作。鼓励各类银行发展科技型分支机构,各类金融机构开展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各驻铜金融机构、各乡镇(场))

    四是建立创新激励机制。鼓励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团队来我县创办科技型企业;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开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六)加强督查问效

    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创新驱动“5511”工程的督促检查和进展调度,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进展情况和实施成效。领导小组要建立创新驱动“5511”工程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予以发布,并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创新驱动“5511”工程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通报。(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统计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财政局)

     

    3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