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县统计局 | 违反统计从业资格管理行为的处罚 | | 行政处罚 |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 | 取消 | 根据宜府发〔2017〕7号取消 |
2 | 县安监局 |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不含医疗机构)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审批权) | 《职业病防治法》第17、18条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 | 取消 | 根据宜府发〔2017〕7号取消 |
3 | 县安监局 |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审批权) | 《职业病防治法》第17、18条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 | 取消 | 根据宜府发〔2017〕7号取消 |
4 | 县安监局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防护设施设计审核 |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审批权) | 《职业病防治法》第17、18条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 | 取消 | 根据宜府发〔2017〕7号取消 |
5 | 县交通局 | 水路运输变更经营范围审批 | | 行政许可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 取消 | 根据宜府发〔2017〕7号取消 |
6 | 县交通局 | 道路运输证核发 |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第七十条 | 取消 | 根据征求意见单位自查要求取消 |
7 | 县交通局 | 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签章备案 | | 行政许可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1号令)第二十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4号)第十九条 | 取消 | 根据征求意见单位自查要求取消 |
8 | 县商务局 | 对违反酒类流通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 行政处罚 |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第25号令)第五条、第六条 | 取消 | 根据征求意见单位自查要求取消 |
9 | 县商务局 | 对违反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行为的处罚 | | 行政处罚 |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商务部2007年第1号令)第六条 | 取消 | 根据征求意见单位自查要求取消 |
10 |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 | 保健食品经营者备案 |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 取消 | 根据征求意见单位自查要求取消 |
11 |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 |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 | | 行政确认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4号)第三条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 取消 | 根据赣府发〔2017〕14号取消 |
12 |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 | 对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的查封、扣押 |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58号修订)第六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新增 | 根据宜府发〔2017〕7号新增,省内大案要案和复杂疑难案件由省工商局负责,其他实施属地管理 |
13 |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 | 广告监管 | | 其他行政权力(行政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询问涉嫌违法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其他有关资料;……(六)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58号修订)第六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新增 | 根据宜府发〔2017〕7号新增,省直主流媒体和省内大案要案和复杂疑难案件由省工商局负责,其他实施属地管理 |
14 |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 |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行政处罚时的通报 | | 其他行政权力(内部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八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发布违法广告,或者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或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给予处罚的,应当通报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停媒体的广告发布业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58号修订)第六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新增 | 根据宜府发〔2017〕7号新增,省内大案要案和复杂疑难案件由省工商局负责,其他实施属地管理 |
15 |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 | 有《广告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记入信用档案,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公示 | | 其他行政权力(其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七条:“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公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58号修订)第六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 新增 | 根据宜府发〔2017〕7号新增,省内大案要案和复杂疑难案件由省工商局负责,其他实施属地管理 |
16 | 县交通局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 |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四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驶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一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江西省公路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工作,并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养护作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 | 新增 | 根据宜府发〔2017〕7号新增,对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的罚款处罚 |
17 | 县粮食局 | 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处罚 | | 行政处罚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第638号、第666号修订)第四十条:“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收购的粮;情节严重的,并处非法收购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新增 | 根据宜府发〔2017〕7号新增 |
18 | 县卫计委 | 中医医疗机构符合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未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处罚 |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国务院令第374号公布)第三十二条:“中医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审批机关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取消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一)不符合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二)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未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 | 新增 | 根据宜府发〔2017〕7号新增 |
19 | 县文广新局 | 省直以下单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的核发 | 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 行政许可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18条、第30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用品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 新增 | 根据宜府发〔2017〕7号新增 |
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
20 | 县工信委 | 14个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 | 行政确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对生产和服务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组织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效果进行评估验收,所需费用纳入同级政府预算。”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和通信业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09〕461号):“地方主管部门要建立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制度,制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办法,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对审核过程、报告质量、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系统评估,公布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名单,引导和推动审核工作有针对性、高质量地开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工业领域清洁生产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2〕11号):“力争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比例达到60%,其中,钢铁、水泥、氮肥、发酵、造纸、纺织染整、制药、农药、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铅蓄电池、皮革、化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4个重点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比例达到100%。”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清洁生产审核规范和工业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评估规范的通知》(工信部节〔2015〕154号)第四章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工业主管部门组织推动辖区内企业自愿性审核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审核。” 江西省工信委《江西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第五条:“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省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安排下达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各设区市、县经贸委会同同级环保局负责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承接 | 宜府发〔2017〕7号下放 |
21 | 县交通运输局 | 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的备案 | |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2号)第二十五条:港口经营人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并保障组织实施。港口经营人按照前款规定制定的各项预案应当报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 承接 | 宜府发〔2017〕7号下放 |
22 | 县农业局 | 水产原种场、良种场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核发 | /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16条:“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1年第4号公布,2005年第46号修订)第11条:“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放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江西省水产种苗管理条例》第15条:“《水产种苗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产行政部门核发,实行分级审批。省级原种场、良种场,由省水产行政部门核发许可证。年繁殖鱼苗能力在5000万尾以上的苗种场及其他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和个人,由地、市水产行政部门核发许可证。年繁殖鱼苗能力在5000万尾以下的苗种场及其他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和个人,由县(市、区)水产行政部门核发许可证。 | 承接 | 宜府发〔2017〕7号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