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 信息来源: 作者:赣府厅字〔2015〕120号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17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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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市、县(区)2016--2017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

    编 码

    项 目

    说 明

    备 注

    A02010103

    服务器

    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

    A02010105

    便携式计算机

    A020102

    计算机网络设备

    包括路由器,交换设备,集线器,光端机,终端接入设备,网络控制设备,网络接口和适配器,网络收发设备,网络连接设备,网络检测设备,负载均衡设备,其他网络设备。

    单项1万元(含1万元)以上

    A020103

    信息安全设备

    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入侵防御设备,漏洞扫描设备,容灾备份设备,网络隔离设备,安全审计设备,安全路由器,计算机终端安全设备,网闸,网上行为管理设备,密码产品,虚拟专用网(VPN)设备,其他安全设备。

    A020105

    存储设备

    包括磁盘机,磁盘阵列,存储用光纤交换机,光盘库,磁带机,磁带库,网络存储设备,其他存储设备。

    A0201060101

    喷墨打印机

    A0201060102

    激光打印机

    A0201060103

    热式打印机

    包括热传式打印机、热敏式打印机等。

    A0201060104

    针式打印机

    A02010604

    显示设备

    指显示器。包括液晶显示器,阴极射线管显示器,等离子显示器。

    A0201060901

    扫描仪

    A020107

    机房辅助设备

    包括机柜、机房环境监控设备。

    A020108

    计算机软件

    指成品软件,包括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办公套件,其他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通用应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其他计算机软件。不包括需要二次开发的软件。

    A020201

    复印机

    A020202

    投影仪

    含投影幕。

    A020204

    多功能一体机

    A020205

    照相机及器材

    不含项下特殊照相机及专用照相机。

    A020207

    LED显示屏

    包括单基色显示屏、双基色显示屏、全彩色显示屏等。

    A020210

    文印设备

    包括速印机,胶印机,装订机,配页机,折页机,油印机。

    A020305

    乘用车(轿车)

    含轿车、越野车、商务车以及其他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不超过(含)9个座位的乘用车。

    A020306

    客车

    除驾驶员座位外,座位数超过9座的乘用车。

    A02051228

    电梯

    A02052305

    空调机组

    民用制冷空调设备归入“A020618”生活用电器。

    A02061504

    不间断电源(UPS)

    A0206180101

    电冰箱

    A0206180203

    空调机

    A020808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C050302

    车辆加油服务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C15040201

    机动车保险服务

    C17050101

    航空旅客运输服务

    (二)集中采购目录的适用范围。

    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以及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必须由主管部门依法统一自行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三)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四)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80万元(含8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五)政府采购工程的适用范围。

    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货物以及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六)实施要求及相关说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2.采购人均应按规定认真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批复后的政府采购预算及时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严格执行国家厉行节约,优先或强制购买环保、节能以及支持中小企业产品政策。凡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未备案和未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政府采购项目,财政部门不得拨付资金。

    3.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按规定报财政部门批准。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同一预算项下的采购项目不得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两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