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婚登记
  • 信息来源:民政局 作者: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7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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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结婚登记的条件: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铜鼓县籍)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双方自愿结婚;

    42.结婚登记证件材料:

    (1)双方有效户口簿原件;

    (2)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

    (3)当事人近期免冠大二寸彩色合照三张;

    (4)复婚、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或法院判决书原件;丧偶需开原配死亡证明;

    (5)现役军人应提交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并持军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原件。

    备注: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户口簿注明的婚姻状况与实际情况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