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17〕52号)要求,我县高度重视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统一政令,清除制度性障碍,保证法制统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狠抓工作落实,对全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清理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本次清理的是2015年清理中保留的和2015年以来制定或修改的县政府以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重点清理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收费清理改革、价格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特别是与因上述改革而修改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有变相设立行政审批、违法增设审批条件、增加审批流程等规定的;设定影响公民个人切身利益、制约企业健康发展、有碍市场活力的各类证明的;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通过规范性文件清理,先后共清理有关文件270件,已分别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其中: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70件;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8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92件。(详细见附件)
二、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制定方案,明确重点
为更好地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我县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并于2017年8月22日由两办下发了《关于印发铜鼓县“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铜办字﹝2017﹞96号),明确了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清理的标准和重点、清理的步骤及有关要求,为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科学安排 ,统筹推进
为稳步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清理方案中明确,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2017年8月下旬开始,到2017年9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分头清理、汇总审查、总结上报及公布四个阶段,做到了时间节点清晰明确,工作流程紧张有序。第一、二阶段:明确了清理目标和责任单位,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起草或者实施部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几个部门联合起草的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起草或者实施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清理;起草或者实施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第三阶段:县政府法制办对县政府各部门报送的清理工作报告、清理目录进行审查,汇总形成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告,报县政府审定。第四阶段:清理工作报告和清理情况统计表经县政府审定后,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汇总。
(三)严格审核,民主决策
县政府法制办对各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和提出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对每份规范性文件都进行了认真审核,依据相关上位法,严格按照清理标准的要求,根据不同情况对规范性文件做出拟保留或拟废止或拟修改的建议,其中凡是没有法律依据或超越权限而设置了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影响合法权益规范性文件坚决拟予以废止。在严格审核的同时,县政府法制办注重沟通协调,及时与报送部门沟通,了解报送部门的出发点和工作中实际遇到的困难,了解情况交换意见,以便获得报送部门的认同和理解,增强清理意见的可接受性和协调性,在县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做出最后的清理意见。
三、相关思考和建议
(一)建立定期清理制度
要及时解决规范性文件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坚决杜绝“依法打架”现象的发生。要长期坚持开门清理,建立奖惩机制,鼓励人民群众通过提出合理建议,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二)建立健全评估制度
对规范性文件情况及时进行评估。评估工作有利于分析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可行性,有利于规范性文件更好地指导工作,以便进一步规范文件,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三)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
要定期进行备案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予以纠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性工程,需要作出不懈的更大努力。我县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面尽管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但与上级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相比较,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政府作出应有贡献。
附件:保留 修改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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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