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铜鼓县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 信息来源: 作者:铜府办字〔2017〕130号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3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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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府办字〔2017〕130号

     

    关于印发《铜鼓县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直属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铜鼓县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15日


    铜鼓县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深入推进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6]50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17]19号)和《3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关于下发铜鼓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铜府发[2017]11号)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面部署我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逐步查明我县土壤环境状况;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强化未利用地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并有序推进项目建设,逐步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二、主要任务

    根据《江西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部署我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启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我县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布设;开展已关闭搬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再开发利用情况专项检查;按照要求部署县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工作,严格用地准入;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重点任务分工见附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部门联动,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土壤污染防治部门协调小组的作用,统筹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联合监管,信息共享,协调解决土壤污染防治问题。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定期对工作进行督查、调查、汇总,对各地重点工作进度落后于时间节点要求的,及时发出预警。

    (二)抓紧分解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直属林场、工业园管委会是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主体,要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细化年度工作任务,明确任务分工,指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做好资金保障,统筹各级财政资金,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投融资模式,确保资金使用成效。

    (三)强化任务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直属林场及各牵头单位要在每个月的20日将本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县环境保护局,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计划。

     

    附件:2017年铜鼓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表

     

     3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印发

    附件:

    2017年铜鼓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重点任务及分工表

     

    序号

    铜鼓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重点任务

    完成年限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1

    第一条摸清现状,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信息化体系

    第二款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配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所需仪器设备和人员。

    2017年起

    县环保局

    2

    制定我县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布设方案,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

    2017年

    县环保局

    3

    第三条风险管控,控制建设用地环境风险

    第一款建立调查评估制度

    按国家、省、市要求,部署我县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工作

    2017年

    县环保局

    县国土局县城建局

    4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对建设用地调查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办理备案手续。

    2017年起

    县环保局

    县国土局

    县城建局

    5

    第二款明确风险管控措施

    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2017年起

    县国土局

    县环保局

    县城建局

    县工信委

    6

    督促乡(镇)及林场将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队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组织划定为管控区域,制定并落实风险管控方案。

    2017年起

    县国土局

    县环保局

    县环保局

    县城建局

    县水务局

    7

    第三款严格用地

    规范供地方案编制与实施,增加土壤环境管理相关内容。

    2017年起

    县国土局

    县城建局

    县环保局

    8

    在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将土壤污染调查和评价结论作为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城市安全风险评价的前置条件之一。

    2017年起

    县城建局

    县环保局

    9

    第四条强化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第二款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督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直属林场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未利用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

    2017年起

    县环保局

    县国土局

    县农业局

    (按职责负责)

    县水务局

    县林业局

    10

    第三款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督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直属林场、工业园管委会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责任书。

    2017年起

    县环保局

    11

    第五条加强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第二款严控工矿企业污染

    督促各地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2017年

    县环保局

    12

    贯彻执行《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2)年版)》,在《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版》中引导企业减少有毒有害原料(产品)目录使用,推动有互有害原料的减量和替代。

    2017年

    县工信委

    13

    按照国家发布的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督促有关行业企业依法开展拆除活动。

    2017年起

    县环保局

    县工信委

    14

    督促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企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

    2017年起

    县工信委

    县环保局

    15

    督促有关企业在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办理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备案手续。

    2017年起

    县环保局

    县工信委

    16

    第五条加强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第二款监控工矿企业污染

    督促地方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

    2017年起

    县环保局

    县工信委

    县发改委

    17

    继续执行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计划。

    2017年

    县发改委

    县工信委

    县环保局

    18

    对排放重金属的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实行“等量置换”或者“减量置换”

    2017年起

    县环保局

    县工信委

    县发改委

    19

    第四款控制农业污染

    在我县水稻、棉花、蔬菜等主要地区,选择部分乡(镇)有序开展飞起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工作

    2017年起

    县农业局

    县发改委

    县工信委

    20

    制订并完成年度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减量,利用率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计划。

    2017年

    县农业局

    县市监局

    县商务局

    21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

    2017年

    县水务局

    县农业局

    22

    第五款加强生活污染控制

    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按照省要求逐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

    2017年期

    县城管局

    县农工部

    县财政局

    县环保局

    县商务局

    23

    第六条明确主体,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第二款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

    2017年

    县环保局

    24

    第七条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第二款加大执法力度

    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已搬迁关闭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再开发利用情况专项检查

    2017年

    县国土局

    县环保局

    县工信委

    县城建局

    县安监局

    25

    第八条推动相关环保产业发展

    第二款加强适用技术推广和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启动部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

    2017年

    县环保局

    县财政局

    县科技局

    县国土局

    县城建局

    县城管局

    县农业局

    26

    第九条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第五款开展宣传教育

    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挂图及宣传品

    2017年

    县环保局

    27

    第十条明确职责、强化目标考核

    第一款明确主体、建立协调机制

    督促各乡(镇)政府、各林场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年

    县环保局

    28

    建立铜鼓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

    2017

    县环保局

    县直相关单位

    29

    出台《铜鼓县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重点任务。

    2017年

    县环保局

    县直相关单位

    30

    调度各有关县直部门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市环保局报告

    2017年起

    县环保局

    31

    第二款落实企业责任

    督促行业协会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企业自律工作方案》

    2017年

    县环保局

    县工信委

    32

    第三款严格评估考核

    按照市与县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模板,制定县与乡(镇)、林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并签订。

    2017年

    县环保局

    33

    督促指导各地开展重点工作,并对年度进展情况进行评估。

    2017年期

    县环保局

    县直相关单位

    注:《铜鼓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的长期性工作请各单位按照方案中确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