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
  • 信息来源:商务局 作者: 发布日期:2017年02月26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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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外贸形势复杂严峻,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持续加大,我国出口贸易受到严峻挑战,出口货物退运数量居高不下,我省也不例外。为扎实做好外贸稳增长、调结构、转动力、提质量、稳份额的工作要求,维护中国制造声誉,全面促进全省外贸回稳向好,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出口产品质量安全,培育出口竞争新优势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进质量共治体系建设

      1. 构建质量共治格局。各地要按照《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加强质量兴省(市、县、区)建设,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质量共治格局。

      2. 推动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以行业优秀骨干企业和示范企业为标杆,在质量管理、标准、品牌等方面开展过程控制和质量绩效对比,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快标准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强化企业自检自控能力建设,完善企业产品质量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进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大严重质量违法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力度,对诚信和失信企业实施“红黑名单”管理,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3. 强化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出口货物退运情况反映出一个地方经济的发展水平和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状况,各地政府应将出口货物退运率纳入地方质量兴省(市、县、区)考核体系,与“政府质量奖”、“著名商标”等评选挂钩,通过制定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从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和创新,引导企业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共同加强质量宏观管理,形成监管合力。

      二、实施质量品牌提升工程

      4. 深入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分工负责、合力推进的原则,重点在消费品、出口商品、服务业、地理标志产品这四大领域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提升出口商品质量,促进优进优出。加强品牌建设,综合运用企业产品质量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和质量技术基础,强化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缺陷产品召回和执法打假。加快质量供给创新,帮助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培育和发展质量品牌,着力提升质量供给水平,提振消费者对中国制造质量和品牌的信心。形成质量、品牌和创新“三轮驱动”的良好局面。

      5. 推进出口产品示范区建设。围绕江西生态文明发展战略,按照政府主导、国检推动、相关部门联动、行业龙头企业带动的“一导三动”共建机制,大力推进“国家级”或“省级”出口工业产品、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推动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引领生态文明建设,带动周边区域与上下游产业链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的提升,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竞争新优势,促进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协调统筹,加强示范区创建的组织管理,加大政府部门间的政策叠加和资源整合力度,争取专项资金扶持;建立激励机制,对企业获得国际质量体系认证等自愿性认证给予资金扶持,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示范区和示范企业进行授牌并给予资金奖励或政策扶持。

      6. 大力培育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是出口企业的最高质量荣誉,坚持“培育一个,带动一片”的工作思路,大力培育示范企业,实施便利化措施。充分发挥示范企业的标杆、引领和辐射作用,营造企业在质量供给领域创先争优的氛围,带动产业质量提升与转型升级。不断扩大示范企业申报的后备资源,促进整个行业发展,从而推动出口企业实现整体提升。

      7. 实施“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在出口食品企业管理领域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帮助出口企业加快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贸易新优势。落实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促进我省优势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实现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注重引导和帮助解决企业发展内外联动问题,更好地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对外努力开拓国际新兴市场,对内适应国内质量型、差异化的竞争新形势,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继续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备案和GAP认证,落实各方质量安全责任。

      三、开展质量服务和质量维权

      8. 加强质量基础建设。结合我省重大战略部署和地区发展规划,推动建设一批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基础“一站式”服务示范点。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围绕消费品、出口商品等重点行业,完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体系,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建立专业检测技术联盟、计量校准和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作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9. 帮扶重点产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技术性贸易措施和自贸区政策,选取一个重点产业,加大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信息采集预警,进一步做好国外技术法规、贸易政策的解读宣贯,最大程度降低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省企业的负面影响。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在国外技术贸易措施信息方面的共享机制,收集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动态,分析相关产业所受影响,发挥检验检疫、科研院所和企业的技术优势共同研究应对措施,形成调查研究报告或特别贸易关注,为双边或多边贸易谈判提供材料。地方政府应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建立中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研究基地,并给予人财物支持。借助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倒逼作用,促进我省企业按照更高的技术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和产业层次。

      10. 精准帮扶存在出口质量问题的企业。着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发挥企业质量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近3年国外通报、退运召回、监督抽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组织筛选存在出口产品质量管理问题突出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开展“缺陷消除”精准帮扶。

      11. 创优出口质量环境。按照全国双打办“清风行动”部署,将出口采购市场、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及示范企业和企业维权组织等纳入监测网,实现假冒伪劣商品信息互通。发挥出口商品海外打假维权监测网和行业协会的作用,重点查处假冒伪劣手机、摩托车及零部件、柴油机及零部件、电动平衡车、锂电池、服装、农产品、食品等进口国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净化出口环境,保护守法企业的正当权益。

      四、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12. 完善出口商品风险监测网络。探索实施出口产品全申报制度,通过风险监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出口退运、境外通报召回、技术性贸易措施等风险信息监测力度。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开展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建立质量安全风险发布平台,及时向行业、企业、政府部门发布风险预警,帮助企业避免和减少损失,防止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风险发生。

      13. 强化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落实国务院“双随机”要求,在风险分析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2016年着重开展出口儿童用品、食品、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产品等产品及输东南亚、中东欧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品的监督抽查。各地应结合产业实际,安排专门资金开展出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并做好产品质量抽查的跟踪问效。

      14. 加强对出口退运企业的有效监管。创新出口退运追溯调查模式,完善追溯调查机制,加强对食品、农产品、消费品等重点敏感产品出口退运货物的产地追溯调查,形成监管闭环。对退运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对退运频次较高、质量安全问题严重的企业提高出口抽查比例。对存在假冒伪劣、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强化调查结果运用,针对出口退运较为集中的商品,充分运用行业协会的信息资源,撰写质量调查分析报告,为行业发展出谋划策,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