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城乡居民朋友们:
您好!
为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4]38号)精神,从2015年开始,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制度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关系到我县广大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的一件好事!现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告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广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铜鼓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方式活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必须在每年的1月至6月30日前一次性缴纳当年的保费,否则视为中断缴费。
(一)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随着政策的调整会有所变动,下图为目前的档次和标准):
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省、县财政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每年100元。
(二)缴费年限,凡我县城乡居民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补缴年限享受政府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的,中断补缴不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鼓励中青年城乡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每月增发2%的基础养老经。
(三)缴费方式,为了给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确保基金安全,2017年起我县将开通参保快速通道,养老保险费实行金融机构代扣缴费方式,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参保对象将当年应该缴纳的养老保险一次性足额存入社会保障卡或农商银行存折(卡)金融账户中(首次使用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农商银行网点激活金融功能),完成本人当年的缴费和续保。
三、资金保值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专项用于参保人的养老金支出,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四、养老有保障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当您年满60周岁,从次月就可以按月享受养老经了。
①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五、缴费零风险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含政府补贴),可以依法继承;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次月停发养老金,其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含政府补贴)退还给法定继承人。
六、接转很便利
一方面。对于因户籍迁移等原因需要转移城乡居保关系的参保人,可以办理省内转移接续手续;另一方面,城乡居保也可以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互接转。
养老保险进万家,真情温暖你我他!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乎数万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
我们真诚的希望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及时参保!
尽早享受养老待遇,使晚年生活更加幸福、美好、安康!
业务咨询热线:0795-8692005
铜鼓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0一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