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河市级河长第一次会议在我县召开
  •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06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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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宜春市修河市级河长第一次会议在铜鼓县召开。宜春市政府办副主任王方大到会并作重要讲话,市河长办副主任、市水利局总工周海涛主持会议。

    会上,市河长办副主任、市水利局总工周海涛传达了市总河长第一次会议精神、修河省级河长第一次会议精神和修河河长、市委常委、副市长魏晓奎对本次会议作的批示,铜鼓县就辖区内修河流域管理保护情况进行了汇报,市委农工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工信委、市交通局等责任单位进行了发言,铜鼓县环保局、铜鼓县水务局、铜鼓县三都镇政府就修河流域管理保护情况进行了汇报。

    王方大指出:铜鼓作为昌铜高速生态经济带的代表县,必须通过河长制实施,争创生态文明建设的表率。铜鼓河长制基础工作做得扎实有效,特色明显,走在了全市的前列。如“十项整治工程”、“八无目标”、“五个一巡查机制”、“1+2+5反馈机制”等特色非常明显。

    王方大强调,要实施好河长制,就要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认识的问题,要从三个方面理解“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意义。1.事关发展大局。江西是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省,宜春又是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我们在几年前就启动了锦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并在昌铜四县率先实施“河长制”,相关工作多次得到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修河流域“河长制”的实施不仅关系到能否保证修河“一江清水”、巩固我市的生态优势,更关系到铜鼓县经济发展大局。2.事关民生福祉。喝干净水、游清澈河,是老百姓最基本的环境诉求,也是最大的民生工程。2016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珍惜绿色财富,放大生态优势,推进修河、肖江、潦河等重点流域及饮用水源地、水库水环境综合治理,杜绝劣五类水质。实行河长制,目的就在于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生态利益落实好,这是一项惠民之举,惠及的是民生,顺应的是老百姓的期待。3.事关干部成长。“河长制”事关干部成长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致使本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将追究党政领导责任。二是操作的问题。1.查病因。铜鼓县非常重视修河源头治理,主要领导亲自布置,积极认真开展了调查工作,并分析了工业企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河道非法采砂污染、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等存在的问题。我市有关责任部门也要在铜鼓县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实地进行再调查,有问题隐瞒不报将从重追责。2.开药方。铜鼓县根据污染源的不同情况,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做到措施对路、对症下药,是宜春市唯一一个出台了各专项整治方案的县,这是一个很好的基础。请市有关责任单位在铜鼓县各专项方案的基础上,对照各自职责,疏理整治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于6月15日前报市河长制办公室。请市河长制办公室综合各部门的材料,拟定修河流域综合整治方案、2016年综合整治计划(附整治任务分解表)以及综合整治责任书。3.见疗效。铜鼓县大力开展水质达标检测、工业企业治理、截污入管和直排口封堵、农业污染控制、畜禽养殖规范、水面堤岸保洁、非法采砂整治、乱占乱建查处、乱围乱堵整顿、河道疏浚和河岸养护等“十项整治工程”,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到时出台的2016年综合整治计划的“项目化、时间表、责任人”要求,进一步加大整治,要有阶段性成果。三是保障问题。各地、各部门务必按照统一部署,注重协调配合,抓好推进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1.协调推进。一要建立覆盖乡、村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定人定岗定责,各级“河长”及河流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挂牌上岗,切实履责;要设立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落实所需专职工作人员。二要形成数据收集、信息通报、督查考核、综合执法等一整套工作机制,推进“河长制”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道路。三要县、乡两级要按照市工作方案的要求,把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四要广泛宣传引导。在河岸的显要位置设立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充分利用媒体、报纸、广告、标语等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和各地的典型经验,及时曝光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倡导文明的生活习惯,充分调动群众的参与作用,提高大家的生态环保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流域保护和水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2.明确职责。各级“河长”是所辖江河湖库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河道所在县乡村的河、库长是河库突出问题整治、防治等的具体履行者。各县市区主要领导要切实当好“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围绕“河长制”工作总体部署,主动作为,形成合力,协调推进“河长制”工作。3.严厉追责。要强化督查考核,各级河长要精心组织辖区内“河长制”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开展不定期、不定时的暗访、抽查,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对工作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严厉追责。

    市级“河长制”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市“河长办”有关人员,铜鼓县委副书记宗旅旅,修河铜鼓县级河长,铜鼓各乡镇场长,铜鼓县河长制有关县直责任单位负责人,县河长办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