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赣发〔2014〕26号)和市、县有关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水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建立健全江河湖库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推进生态先行示范区建设,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立县、产业富县、干部强县、依法治县”的发展战略,为实现我县“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环境提供管护体制保障,以健康完整的河湖功能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河岸沿线环境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全力打造生态文明的“铜鼓样板”。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加强统筹兼顾,以严格建房控制为前提,合理开发河湖资源。
2.坚持护水清源,加强水源地保护,严格清查河湖岸线违规建设项目,预防生产活动对河湖水质的污染。
3.坚持依法管理,完善河湖建设相关法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涉河涉湖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规范河湖开发利用行为。
三、实施目标
全面整治乱占乱建问题,通过努力,力争2016年底使乱占乱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河湖沿线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公众对河湖沿线环境的满意度得到提升。到2020年,基本建成江河湖库沿线项目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全面实现全县河湖范围内沿河无违章,河岸、湖岸整洁清爽的目标,基本实现铜鼓“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保护目标。
四、实施范围
范围:全县境内所有河流、水库沿线违章建筑。
五、组织保障
成立由局长林财修任组长,分管领导邓云任第一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建设局“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河长制”专职办公室在局人秘股,负责组织协调我局河长制日常工作的推动落实。
六、主要任务
(一)统筹江河湖库规划建设。遵循江河湖库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根据江河湖库功能定位,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原则,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和开发利用区。
(二)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严格落实河道岸线项目建设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配合全县江河湖库保护管理联合执法队开展江河湖库“乱占乱建”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等破坏江河湖库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4月1日-4月22日)。由我局牵头,各乡镇场具体负责调查摸底工作,全面调查河流和水库的乱占乱建行为,分别以文字、表格、图片等形式,登记造册,建立动态档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4月23日-5月31日)。按照工作要求,由综合执法组牵头,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联动,开展乱占乱建专项整治和查处,河流和水库一律禁止乱占乱建行为。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要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江河湖库健康,作为当前和今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做到上下联动,左右沟通,横纵对接,综合协调,全盘管理。
(二)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河道沿线违章建筑查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河道沿线违章建筑查处力度,坚决制止和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