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农部发[2016]1号
关于印发《铜鼓县河道水面垃圾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河长制办公室、清洁办:
根据《中共铜鼓县委、3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关于印发<铜鼓县“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办字[2016]11号)精神,现将《铜鼓县河道水面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4月5日
铜鼓县河道水面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实现全县“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环境,切实做好我县沿线河道、水库(山塘)垃圾清理工作,保护和改善我县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共铜鼓县委、3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关于印发<铜鼓县“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办字[2016]11号)精神,结合我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再提升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生态修复与保护并举的原则,在全县乡镇(场)范围内开展河道、水库、山塘和沟渠的垃圾集中清理,有效解决群众普遍关注、影响城乡环境的河道(水库、山塘)脏乱差问题,大力提升乡镇(场)河道景观水平和城乡人居环境水平,构建“治、用、保、防、控”污染防控体系,实现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二、工作目标
对我县乡镇(场)农村境内大中小型河道(水库、山塘)垃圾、水面漂浮物进行全面清理,努力打造水质良好、水面清洁的沿河(水库)生态景观带。
1、水面整治目标。水面清洁,无有害水生植物,无垃圾、障碍物和漂浮物。
2、堤防整治目标。乡镇(场)河道(水库、山塘)堤防、滩地无工业废弃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三、方法步骤
扎实有效地开展全县乡镇(场)河道(水库、山塘)垃圾清理行动,务求农村河道、堤防环境面貌在较短的时间内有明显改观。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开展农村河道(水库、山塘)垃圾集中清理行动。对全县农村大中小型河道、水库、山塘等水面进行大规模、全方位的环境卫生综合清理,彻底清除影响河道断面水质及可视范围内的积存垃圾。各乡镇(场)要按“河长制”的要求配足保洁员(由护河员兼),人员集中的河道旁放置垃圾桶,村庄配设户用垃圾桶和中转厢,对辖区内河道、水库现有垃圾进行清运,对水面漂浮物、有害杂草进行打捞。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及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3月1—4月15日)。各乡镇(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科学制定各自实施方案,组织工作队伍,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清理工作。要对本辖区河道(水库、山塘)垃圾进行细致排查、登记造册,切实摸清河道(水库、山塘)污染物的具体情况。
2、集中清理阶段(2016年3月1日—5月31日)。各乡镇(场)要组织专门力量,按照“河长制”属地管理的原则,集中对本辖区内河道(水库、山塘)垃圾进行清理保洁,不得将清理上来的生活垃圾堆积在河道、水库及山塘附近,应倒入垃圾桶或中转厢内再统一转运至乡镇垃圾压缩站处理。
3、分阶段检查验收(2016年6月1日起)。县农村清洁工程领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县“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场)河道(水库、山塘)垃圾治理工作情况按《“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的要求,进行分阶段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县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对全县乡镇(场)农村河道(水库、山塘)的垃圾清理工作进行协调、督导和验收。各乡镇(场)要按“河长制”的要求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定期安排护河员对河道(水库、山塘)的垃圾进行清理,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
2、加强宣传,全面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单、手机短信、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河道(水库、山塘)垃圾专项清理的意义,不断提高爱护环境的意识,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养成良好的讲卫生习惯,树立爱护母亲河的正面典型;进一步清除乱倒乱扔垃圾的不良习惯,对工作开展差、整治不到位的跟踪曝光,形成全民关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3、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按照“谁监管、谁负责” 的原则,各乡镇(场)要负责各自辖区内河道(水库、山塘)、堤防、沟渠的各类垃圾清理工作,并将垃圾清理工作任务进行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一个责任人,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按时完成河道(水库、山塘)垃圾清理工作任务。
4、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场)要依托现有乡村保洁员、护河(库)员,健全专业保洁队伍,并有效发挥作用,全面构建乡镇(场)、村河道(水库、山塘)环卫保洁体系,形成“竖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缝隙”的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河道水库山塘等水面无漂浮垃圾、河道两旁无裸露垃圾,水体、河(库)岸清洁优美。
5、强化督查考核。县农村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铜鼓县“河长制”工作乡镇考评方案》(铜办字[2016]11号)和《2016年全县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督查考核及资金奖补办法》(铜办字[2016]10号)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河湖库环境治理的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