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办字〔2016〕14号
中共铜鼓县委办公室 3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鼓县“河长制”工作部门考核
方案》和《铜鼓县“河长制”工作
乡镇场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人民政府,城区社区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铜鼓县“河长制”工作部门考核方案》和《铜鼓县“河长制”工作乡镇场考评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铜鼓县委办公室
3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
铜鼓县“河长制”工作部门考核方案
为促进“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实,根据《铜鼓县“河长制”实施方案》和《铜鼓县2016年“河长制”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铜鼓县“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20分)。主要考核:落实“河长制”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和经费(10分);根据《铜鼓县“河长制”实施方案》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10分)。
(二)完成工作任务(50分)。根据《铜鼓县“河长制”实施方案》和《铜鼓县2016年“河长制”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按时按质完成工作内容(30分);积极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河长制”工作(10分);按要求及时报送“河长制”工作信息和材料(10分)。
(三)加大宣传力度(15分)。主要考核:开展涉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类宣传教育活动(5分);职能部门在县级媒体公布涉河问题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5分);通过媒体报道本部门“河长制”工作进展和好的经验做法(5分)。
(四)附加项(15分)。主要考核:群众满意度测评(5分);新经验和好做法(10分)。
三、考核方式
考核每年组织一次,分自评与县级考核。各责任单位按照本考核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评结果。县考核办公室进行考核打分。
四、考核等次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其中:考核分数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 80分-89分为良,60分-79分为中,59分以下(含59分)及未通过考核的考核等次为差。
有下情形之一的,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因河湖管理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
五、考核结果应用
(一)考评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评内容,并与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工作实绩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对年终考核排名后两位且不达标的,在县电视台进行曝光,部门主要领导向县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并在相关会议场合作表态发言,县委组织部对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年终考评取消评先评优;对考评不合格且整改不力的实行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直至组织处理等措施,作为干部选拔任免的重要依据。
(二)每年度开展一次“先进部门评选活动”,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排名靠前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每年评选出5个全县“河长制”工作先进部门(一等奖1名,奖3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2000元,三等奖2名,各奖1000元)。
附件:铜鼓县“河长制”工作部门考核细则
附件
铜鼓县“河长制”工作部门考核细则
考评项目 | 考评细则 | 基本分 | 评分标准 | 得分 |
组织领导(20分) | 制定本部门《河长制实施方案》 | 10 | 未出台方案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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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河长制工作分管领导,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 | 5 | 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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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相关工作 | 5 | 工作制度健全得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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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完成情况 (50分) | 根据《铜鼓县“河长制"实施方案》、《关于成立铜鼓县“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铜鼓县2016年“河长制”工作要点》,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按时、按质完成工作内容 | 30 | 因本部门工作未落实影响河长制工作进度,每通报一次扣2分,“河长”督办事项,未按时办结,每次扣2分,因部门工作未到位对河库造成不良影响,河道检查每发现一处扣责任单位1分,被省市县媒体曝光的每次扣2分,被省市县督查通报、曝光后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再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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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河长制”工作 | 10 | 未按要求做好相关协助配合工作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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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报送“河长制”工作信息和材料 | 10 | 每迟报漏报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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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工作(15分) | 开展涉河湖生态环境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 5 | 活动开展有方案、图片,总结得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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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级媒体公布涉河问题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 5 | 有举报电话,有记录,有投诉处理流程,少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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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本部门“河长制”工作 | 5 | 县、市、省、国家级媒体每报道一篇分别得1分、2分、3分、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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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 (15分) | 群众满意度测评 | 5 | 每出现一个不满意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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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有创新,成效显著 | 10 | 工作有创新,有亮点、经验和做法在省、市、县得到肯定和推广的,分别加5分、3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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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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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河长制”工作乡镇场考评方案
为确保我县“河长制”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使河湖管护工作扎实推进,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水和谐共处、各方守水有责的常态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目标
通过对全县各乡镇场河道、水库管护工作进行全面科学的监督考评,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措施,奖优罚劣,不断提升河湖管护水平。
二、考评内容
主要从组织领导、日常管理、界面水质、管护成效和工作创新等方面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各项指标权数基本分值合计100分,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的另加奖励分10分。
三、考评方式
考评工作由县河长制考核办(县委组织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采取定期考核、日常抽查、社会监督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以明查暗访为主,主要考评各乡镇河湖管护工作的开展情况。其中:定期考核每季度开展一次,主要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等方式进行。日常抽查主要采取暗访、巡查、专项督查等方式。社会监督主要采取“义务员”监督、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等方式。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结果记入当季定期考核。年终考评结果为各次定期考核得分的总和。
四、考评等次
各乡镇场“河长制”工作综合考评结果均划分优、良、中、差四个考评等次。考核分数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80分-89分为良,60分-79分为中,59分以下(含59分)及未通过考核的考核等次为差。。
有下情形之一的,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因河湖管理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
五、考评结果运用
(一)将考评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评内容,并与各乡镇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工作实绩挂钩。对每次定期考核排名后两位且不达标的,在县电视台进行曝光,乡镇场主要领导向县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县委组织部对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定期考核排名后两位累计两次以上的,取消全年农业农村工作评先资格,乡镇场主要领导要向县委、县政府作书面检查,并在相关会议场合作表态发言,分管领导年终考评取消评先评优;对考评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实行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直至组织处理等措施,作为干部选拔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江河湖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每年度开展一次“先进乡镇场评选活动”,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排名靠前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每年评选出3个全县“河长制”工作先进乡镇(第一名奖3000元,第二名奖2000元,第三名奖1000元)和1个全县“河长制”工作先进林场(奖2000元)。
(三)每年度开展一次“六个最美”评选活动。各乡镇场和有关单位分别推荐候选对象,县河长制办公室进行初评,同时面向社会进行复评,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择优上报县“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全县共评选“最美河道”10条,“最美水库”5个,“最美河段长”10名,“最美库长”5名,“最美河库警长”10名,“最美护河(湖)人”20名。对评选出的先进给予奖励,并大力进行宣传。
附件:铜鼓县“河长制”工作乡镇场考评细则(考核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