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畜牧水产局“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03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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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市、县“河长制”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养殖业特点和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立县、产业富县、干部强县、依法治县”的发展战略,为实现“河清、鱼肥、景美”的生态环境,由县乡两级政府牵头组织,各部门密切配合,全民共同参与,以宣传教育为主要形式,以打击违法行为为主要抓手,全面认真持久地开展渔业资源保护和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推进规模大户“养殖过程全记录,产品质量可溯源”,确保肉食和水产品安全,全力打造生态养殖的“铜鼓模式”。

    基本原则

    1.坚持人水和谐,突出“以河为贵”,既要满足水产养殖对河库资源合理利用的需要,更要满足维护河库健康的基本需求。

    2.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加强统筹兼顾,实行保护优先,以优化养殖业内部结构、严格控制养殖规模为前提,合理开发河库资源。

    3.坚持生态保护,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严格管控养殖建设项目,预防养殖生产对河库水质的污染。

    4.坚持依法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严厉打击毒鱼、炸鱼、电鱼、非法捕捞和养殖污染,坚决维护养殖生产秩序。

    5.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创新符合我县实际的管理模式,利用科学的管理方式、先进的管理手段,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创建生态养殖的铜鼓模式。

    实施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6年底,依托全县推行“河长制”,将渔业资源保护和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列为其工作内容,同时建立乡村两级群众护渔和养殖污染整治队伍,完善官方兽医巡查制度,实现护渔和养殖污染整治组织全覆盖。通过努力,使毒鱼、炸鱼、电鱼、非法捕捞和养殖污染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面实现“河清、鱼肥、景美”的生态环境,重点推进规模大户“养殖过程全记录,产品质量可溯源”,确保肉食和水产品安全,打造生态养殖的“铜鼓模式”。

    (二)具体目标

    1.到2016年6月底,依托“河长制” 建立乡村两级群众护渔和养殖污染整治队伍组织体系,完善官方兽医巡查制度。

    2.到2016年12月底,全面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乡村两级群众护渔和养殖污染整治队伍组织体系,使毒鱼、炸鱼、电鱼、非法捕捞和养殖污染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面实现“河清、鱼肥、景美”的生态环境,同时,结合官方兽医巡查,重点推进规模大户“养殖过程全记录,产品质量可溯源”,确保肉食和水产品安全,打造生态养殖的“铜鼓模式”。

    实施范围

    全县境内所有河库、山塘和规模养殖大户。

    五、责任落实

    按照“河长制”精神,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县畜牧水产局牵头,各乡镇(场)为责任单位,公安及相关部门配合。

    组织体系

    (一)组织协调机构

    局成立由局长、党组书记黄曙华任组长,副局长王利群、冷报来、李石友任副组长,畜牧兽医股股长陈琨、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刘文明、水产渔政股股长李纲为成员“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水产渔政股,李纲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及举报电话:7172738),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分设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整治组、渔业资源保护与渔政执法组、官方兽医巡查组。

    (二)乡村两级群众护渔和养殖污染整治队伍的设置

    根据高桥、棋坪、大段等乡镇经验,建议乡镇护渔和养殖污染整治队由党政主要领导出任、村级护渔和养殖污染整治队由乡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出任,成员由相关单位、乡村组干部、老党员、热心群众出任。

    主要任务

    (一)统筹养殖规划和布局。按照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严格控制养殖场布局和养殖规模。

    (二)严格落实河库人放天养制度,并加强监控和管理。

    (三)强化官方兽医巡查。督促养殖规模大户完善硬件设备、健全相关记录,做到“养殖过程全记录,产品质量可溯源”。

    八、主要措施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全面摸排阶段(4月22日前)

    1.继续实施禁渔期、禁渔区和禁养区、限养区管理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出台《关于禁渔期和禁渔区管理的通告》并张贴至各乡(镇)、村、组及水域周边各主要居民点。各乡镇根据“河长制”要求,完成对禁养区、限养区的微调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2.全面摸排。全面摸排规模养殖企业和山塘水库养殖情况,重点是禁养区养殖、限养区超规模养殖、养殖企业直排和超标准排污,并以文字、表格、图片等形式登记造册,建立动态档案。

    3.设立永久性宣传牌、宣传栏和宣传标语。各乡镇政府在乡镇集镇和各村(居)委会及水域周边各主要居民点设立永久性宣传牌、宣传栏和宣传标语,宣传《渔业法》、《治安处罚条例》、养殖污染治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宣传栏中公布县畜牧水产局、县公安局举报受理电话及乡镇责任区渔政人员、官方兽医、公安人员名单和手机号码等,水域边各主要居民点的宣传栏公布村(居)委会责任人名单和手机号码。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31日前)

    1.出动渔业法规宣传车。由县畜牧水产局出动渔业法规和养殖污染治理宣传车深入全县各乡镇、重点村(居)委会进行法制宣传。

    2.印发宣传单。各乡镇将《渔业法》、《刑法》有关条款、《治安处罚条例》和养殖污染治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责任区渔政、公安人员、官方兽医名单和举报电话等印制成宣传单,发到村组及水域边各主要居民点的各家各户,形成爱鱼、护渔和养殖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

    3.召开座谈会。各乡(镇)要组织乡村干部和包村干部深入各村(居)委会及禁养区、限养区和水域周边各主要居民点召开养殖污染治理和渔政管理座谈会,邀请乡(镇)分管领导、官方兽医、渔政人员、公安人员和村民参加,由官方兽医讲解养殖污染治理、渔政人员讲解《渔业法》、公安人员讲解《刑法》有关条款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时广集民智,征询对加强养殖污染治理和渔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并认真加以落实。

    4.制定乡规民约。各乡镇引导禁养区、限养区和水域周边各重点村组将养殖污染治理和爱鱼护渔纳入乡规民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遵守。

    5.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在各中小学校开设养殖污染治理和爱鱼护渔兴趣课,宣讲《渔业法》、《刑法》有关条款、《治安处罚条例》、养殖污染治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爱鱼护渔相关知识,让孩子们从小树立养殖污染治理和爱鱼护渔、保护环境的意识,积极参与到共建生态铜鼓秀美家园的活动中来。

    6.成立群众护渔组织。引导组建乡村群众养殖污染治理和护渔组织,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发动群众主动参与巡查管护,形成全民共同保护铜鼓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良好氛围。

    7.加强巡查管护。由畜牧水产局、公安局、环保局相关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护渔和养殖污染整治巡防队,定期(3--9月每周1-2次)和不定期(如:重要或敏感时期,或接到举报时)开展巡查。一旦发现养殖污染和毒鱼、炸鱼、电鱼及非法捕捞行为,坚决从快从严从重处罚。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库区天网灯光诱捕。

    8.曝光相关案例。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渔业法》、《刑法》有关条款、《治安处罚条例》、养殖污染治理和爱鱼护渔知识,同时,积极宣传养殖污染治理和渔政工作动态,重点曝光一批养殖污染企业和渔政案例。

    (三)完善机制阶段(6月1日至30日)

    由县畜牧水产局牵头收集各乡镇及村组反馈意见建议,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