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办字〔2016〕11号
各乡镇(场)党委、人民政府,城区社区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铜鼓县“河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铜鼓县委办公室
3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
铜鼓县“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赣发〔2014〕26号)和省、市有关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水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建立健全江河湖库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推进生态先行示范区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立县、产业富县、干部强县、依法治县”的发展战略,为实现我县“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环境提供管护体制保障,以健康完整的河湖功能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河湖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实现传统管理向现代化管理、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全力打造生态文明的“铜鼓样板”。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人水和谐,突出“以河湖为贵”,既要满足铜鼓县经济社会发展对河湖资源合理开发的需求,更要满足维护河湖健康的基本需求。
2.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加强统筹兼顾,实行保护优先,以优化水资源管理、严格水量控制为前提,合理开发河湖资源。
3.坚持护水清源,加强水源地保护,改善并保持河湖优良水质,严格管控河湖岸线建设项目,预防生产活动对河湖水质的污染。
4.坚持依法管理,完善河湖管理保护法规,统筹相关部门执法力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涉河涉湖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规范河湖开发利用行为。
5.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创新符合我县实际的管理模式,利用科学的管理方式、先进的管理手段,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创建水生态文明的美丽铜鼓。
三、实施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5-2020年,在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实现全县县级、乡(镇、场)级、村级河道及水库“河长制”全覆盖,全面建立流域管理制度。通过努力,使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排乱倒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面实现全县河湖范围内河面无垃圾、河中无障碍、河底无淤积、河水无浑浊、河岸无损毁、污水无直排、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等“八无”目标,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二)具体目标
1.到2015年底,建立县、乡、村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
2.到2016年底,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江河湖库管理体系,全面实施“河长制”。主要包括:全面整治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排乱倒等“四乱”问题。彻底清理整治河、湖各类垃圾,做到水面清洁,无明显垃圾漂浮,河岸、湖岸整洁清爽,无垃圾随意倾倒点、堆放点。全面推进污染严重河道、河沟治理,根据排查的河湖污染状况,实行一河一策、标本兼治,制定治理方案,力争2016年内整治到位,基本消除或有效缓解河道黑臭现象。
3.到2020年,基本建成江河湖库健康管理机制和保障体系,实现长效管理,确保河湖治理成果得到巩固,公众对河湖环境的满意度得到提升,基本实现铜鼓“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保护目标。江河湖库水域面积保有率8.0%,自然岸线保有率9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四、实施范围
范围:全县境内所有河流,各类水库及山塘,均实施“河长制”管理,覆盖铜鼓县城及各乡镇场。
五、组织体系
(一)组织协调机构
全县“河长制”实施工作由铜鼓县“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推进。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及所涉乡镇场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河长制”专职办公室、考核办公室和综合执法协调办公室。“河长制”专职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由县水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配备1名专职主任(副科级),至少配备4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抓好河长制管理的日常工作。考核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由县委组织部分管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水务局参与,负责抓好河长制的督查考核工作,对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实施“河长制”、落实各项任务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综合执法协调办公室设县政府办,由县政府办分管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人员从水务、环保、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国土、城建、城管、农业、畜牧水产、交通、地方海事、安监、公安、法制、供电以及相关乡镇场抽调,主要协调部门联合开展涉水联合执法。各乡镇场要相应设立“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河长、河段长、库长的设置
1.河湖水系概况
我县境内河道干流为定江河和金沙河,总流域面积为1214km2,定江河和金沙河在我县境内长度为170km。县内长度2km以上的支流有42条。
境内总库容10万m3以上的水库共有26座,其中:大(Ⅱ)型水库1座,小(Ⅰ)型水库4座,小(Ⅱ)型水库21座,各类山塘663座。
2.河长、河段长设置
河流管护实行“县-乡-村”三级河长负责制。干流即定江河和金沙河由县委书记担任总河长,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河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担任河长,水务、环保、林业、国土、农工部、城建等单位为联动部门,干流所经的乡镇场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场长担任辖区内河流的河段长,村主任为“河道警长”。
支流由所在地乡镇场长担任河长,乡镇场包村挂点领导担任河段长,支流所经的村委会为责任主体,村主任担任辖区内支流的村级河长,“河道警长”选择责任心强的村、组干部担任。
各级“河长”名单应在政府网站公布,并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3.库长设置
水库管护实行“县-乡-村”三级库长负责制。大(Ⅱ)型水库即大塅水库由县防汛责任人担任总库长,所在乡镇场为责任主体,乡镇场防汛责任人担任辖区内水库的库长,水库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水库警长”。
小(Ⅰ)型、小(Ⅱ)型水库、山塘由所在地乡镇场防汛责任人担任库长,所在村级防汛责任人担任村级库长,水库安全员为“水库警长”。
六、主要任务
(一)统筹江河湖库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江河湖库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根据江河湖库功能定位,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原则,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江河湖库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部门、各行业专项规划。规划应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逐步推进水利、农业、林业、城建、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与江河湖库环境有关的规划“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人、以水定地、以水定需、以水定产,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和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试点。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严格入江河湖库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江河湖库排污口调查。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合理制定水价,编制节水规划,实施雨洪资源利用、再生水利用工程,加强地下水监测管理。
(三)开展修河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修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修河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大力种植阔叶林,提高森林蓄积量。依法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工矿企业、城镇生活、畜禽养殖、农业面源及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责任,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域,执行严格的水环境排放标准。
(五)强化重点水域监测。加强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统筹建设与管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江河湖库监管网络,完善水资源监测中心建设。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有关监测成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完善限期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整治责任。
(六)推动江河湖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绿色小康村创建活动。构建自然生态江河湖库,维护健康自然弯曲河湖岸线,保护天然浅滩、深潭、泛洪漫滩。落实生产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开展河湖沿岸绿化造林,改善生态环境。因地制宜活化、连通江河湖库水系,科学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保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合理水位,保证江河湖库基本生态流量、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
(七)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开展江河湖库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江河湖库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动确权。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定期对管辖区内河湖堤岸进行全面巡查,督促各乡镇场、建设平台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和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如塌陷、裂缝及树木、草皮损坏等)及沿河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各乡镇场、建设平台要定期组织对河湖淤积进行疏浚,一般以5年左右为一周期,确保河湖水域面积不减少、蓄水能力不减弱、排涝功能不减退。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实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加强采砂作业监管,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采砂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河道原状,禁止在河道内堆放采砂尾料或弃料。
(八)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落实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建设全县江河湖库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江河湖库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明确经费和技术标准,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江河湖库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全县江河湖库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统筹水务、环保、农业、林业、城建、城管、国土、交通、公安等部门涉及江河湖库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江河湖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无证盗挖砂石、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江河湖库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落实江河湖库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落实江河湖库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域、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江河湖库保护管理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江河湖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江河湖库健康评价体系,适时发布江河湖库健康公报。落实水域占用补偿制度,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占用补偿,防止减少现有江河湖库水域面积。落实网格化、全方位江河湖库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完善江河湖库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江河湖库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江河湖库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七、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2016年2月29日)。下发全县“河长制”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明确县、乡、村三级河长工作职责及任务。各乡镇场相应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3月1日-4月22日)。由相关部门牵头,各乡镇场具体负责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河湖水质现状和水质改善规划目标,掌握污染水体的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将河道信息全面登记造册,建立“一河一档”、“一库一档”。各牵头部门《调查摸底情况汇总表》于2016年4月22日前报送“县河长办”(县水务局)。
1.全面调查河湖流程或面积、底泥厚度、闸坝数量等信息,分别以文字、表格、图片等形式,登记造册,建立动态档案。河湖岸边设置“河库长”公示牌,按照统一格式标注“河库长”姓名、职责、整治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完成时限:2016年4月22日)
2.全面调查河湖水质、沿线排污企业数量,分别以文字、表格、图片等形式,登记造册,建立动态档案。(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参与单位:县工信委、县工业园,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完成时限:2016年4月22日)。
3.全面调查河湖排污口数量,以文字、表格、图片等形式登记造册,建立动态档案。(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参与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完成时限:2016年4月22日)
4.全面调查农业面源污染情况,分别以文字、表格、图片等形式,登记造册,建立动态档案。(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完成时限:2016年4月22日)
5.全面调查河流和水库沿线的畜禽养殖情况,分别以文字、表格、图片等形式,登记造册,建立动态档案。(牵头单位:县畜牧水产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完成时限:2016年4月22日)
6.全面调查河流和水库水面及堤岸的环境卫生情况,分别以文字、表格、图片等形式,登记造册,建立动态档案。(牵头单位:县委农工部(农村),参与单位:县城管局(县城河岸)、县水务局(县城水面),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完成时限:2016年4月22日)
7.全面调查河流和水库的非法采砂行为,分别以文字、表格、图片等形式,登记造册,建立动态档案。(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参与单位: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完成时限:2016年4月22日)
8.全面调查河流和水库的乱占乱建行为,分别以文字、表格、图片等形式,登记造册,建立动态档案。(牵头单位:县城建局,参与单位:县水务局,县城管局,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完成时限:2016年4月22日)
9.全面调查河流的乱围乱堵行为,分别以文字、表格、图片等形式,登记造册,建立动态档案。(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完成时限:2016年4月22日)
10.全面调查河流和水库沿岸绿化及湿地等情况,分别以文字、表格、图片等形式,登记造册,建立动态档案。(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完成时限:2016年4月22日)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3月1日-5月31日)。各牵头部门和各乡镇场按照工作要求,研究确定所负责河湖综合治理的具体措施和进度,做到“一河一策”、“一库一策”。重点做好水质达标检测、工业企业治理、截污入管和直排口封堵、农业污染控制、畜禽养殖规范、水面堤岸保洁、非法采砂整治、乱占乱建查处、乱围乱堵整顿、河岸绿化等“十项整治工程”。各牵头部门和各乡镇场于2016年4月30日前向“县河长办”(县水务局)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1.河流、水库水质一律总体达标,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对水质不达标河流和水库开展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完成时限:2016年5月31日)
2.河流两侧和水库周边企业废水排放一律达标,对排放不达标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参与单位:县工信委、县工业园,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完成时限:2016年5月31日)
3.河流沿线和水库一律截污,所有污水一律入管,对污水直排口开展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参与单位:县城建局、县委农工部、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完成时限:2016年5月31日)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一律禁止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积极推广高效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完成时限:2016年5月31日)
5.河流两侧和水库周边畜禽养殖一律规范,开展渔业资源保护和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县畜牧水产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完成时限:2016年5月31日)
6.河流和水库水面及堤岸一律无积存垃圾,开展农村河湖生活垃圾处理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县委农工部,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完成时限:2016年5月31日)
7.河流和水库一律禁止非法采砂行为,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参与单位: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公安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完成时限:2016年5月31日)
8.河流和水库一律禁止乱占乱建行为,开展乱占乱建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县城建局,参与单位:县水务局、县城管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地方海事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完成时限:2016年5月31日)
9.河流和水库一律禁止乱围乱堵行为,开展乱围乱堵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完成时限:2016年5月31日)
10.河流和水库一律推进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与保护,开展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每个乡镇场要打造1-2个较高水准的水生态文明示范点(其中镇2个,乡、场各1个)。(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参与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完成时限:2016年5月31日)
(四)分级考核阶段(2016年6月1日起)。县领导小组考核办制定全县“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从2016年6月开始组织实施“河长制”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终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同时,对成绩突出的乡镇场、部门、河长、河段长、“河库警长”和护河(湖)员予以表彰奖励。各乡镇场也应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考评细则并施行。
(五)完善机制阶段(2017年1月1日起)。督促各乡镇场及各村认真履行河道建设、管理的职责,积极开展河道疏浚、绿化养护、水面保洁等水生态修复措施,强化河道保护和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督促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河道及河岸保洁、治污和管护工作的监督考核,坚决制止和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江河湖库健康,作为当前和今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做到上下联动,左右沟通,横纵对接,综合协调,全盘管理。各乡镇场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制定本区域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要以辖区所有河流为管理对象,对辖区的河流、水库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好水情河情登记跟踪管理。对管辖范围污染源要进行详实调查、登记造册、滚动管理。
(二)提升管理能力。健全河湖管理机构,落实保护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设立县、乡两级“河长制”办公室。县“河长制”专职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新增一名副科级专职副主任职数,新增办公室人员编制4名。各乡镇场要参照县“河长制”办公室组建机构,办公室人员要配备2-3名。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改进管理手段,强化作风建设,提升能力素质。坚持“控源截污、水系分区、科学管理”的原则,遵循水域开发利用规划和河湖治理规划,出台《铜鼓县河湖水域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县域河湖水系管理机构,规范管理程序,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执法、统一管理。
(三)落实专项经费。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并纳入县乡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江河湖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技术服务、评先奖励等工作费用。足额保障江河湖库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养经费,并逐年增加投入。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江河湖库环境治理与保护,推进江河湖库管护市场化。
(四)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五个一”巡查机制。县级河长一月一督查,乡镇场河长半月一检查,村(居)河长每周一巡查,“河库警长”两日一巡查,护河(湖)员两日一保洁。印制《铜鼓县河库巡查日志》,各级河长和“河库警长”认真巡查登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总河长”或“副总河长”负责牵头召集责任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江河湖库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三是建立工作督办制度。由“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江河湖库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四是建立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河长”名单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显要位置设立“河长”信息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铜鼓县河长微信群”和“QQ工作群”,实时监控河湖状况,随时报送信息、图片,大力宣传各地做法,及时曝光反面典型。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通报典型事例,做到“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评析、一年一总结”。五是建立“1+2+5”治水反馈机制。对涉及水环境问题,在1个工作日内由乡镇场“河长办”接收并上报,2个工作日内由主要责任单位进行牵头办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即时整治并反馈。六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管辖范围内河湖管护工作的检查督导,严格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将河湖管护工作纳入乡镇场及县有关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全程督查机制和考核结果运用体系,对河湖管理混乱、问题突出以及工作严重不到位的,由“总河长”实行约谈问责。
(五)严格考核奖惩。一是强化监查考核。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社会监督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考核办按照《铜鼓县“河长制”工作乡镇考评方案》和《铜鼓县“河长制”工作部门考核方案》要求,组织实施“河长制”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在县级主要媒体上公布。同时不定期对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发现问题全县予以通报。二是严格兑现奖惩。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江河湖库管理与保护“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评内容,并与各责任主体行政负责人实绩挂钩。对每次督查排名后两位且不达标的,在县电视台进行曝光,乡镇(场)主要领导向县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对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督查排名后两位累计两次以上的,取消全年农业农村工作评先资格,乡镇(场)主要领导要向县委、县政府作检查,并在相关会议场合作表态发言,分管领导年终考核取消评先评优;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实行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直至组织处理等措施,作为干部选拔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江河湖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每年度开展“‘六个最美’评选活动”和先进乡镇场、部门评选,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六)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铜鼓电视台、铜鼓报、铜鼓政府网、手机报、微信平台等主流媒体功能,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库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一是宣传“河长制”的新举措和新做法,宣传党委政府保护河库生态环境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二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跟踪宣传,营造声势,促进整治效果。三是做好“河长制”相关信息发布。四是立足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开展河长工作“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活动,凝聚生态文明建设共识与合力。五是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与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和个人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六是建立爱水护水机制,挖掘爱水护水工作的先进典型,并通过聘请“义务监督员”等形式,充分发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积极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监督河湖管理的浓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