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总河长”第一次会议精神,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按照一河一策原则,根据《铜鼓县“河长制”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修河流域铜鼓段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综合协调各方力量,全面深入实施“十项整治工程”,到2016年底,修河流域铜鼓段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江河湖库管理体系,全面实施“河长制”。主要包括:全面整治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排乱倒等“四乱”问题,彻底清理整治河、湖各类垃圾,做到水面清洁,无明显垃圾漂浮,河岸、湖岸整洁清爽,无垃圾随意倾倒点、堆放点。到2020年,流域内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5%以上;流域内限养区和可养殖区畜禽养殖场达标排放,辖区内水产养殖场(企业、户)水质达标排放。流域沿线乡镇、集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确保全收集、零排放、全达标,监测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及以上水平,流域内所有水库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水平,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稳中向好,水生态环境状况稳步改善。基本建成江河湖库健康长效管理机制和保障体系,全面实现全县河湖范围内河面无垃圾、河中无障碍、河底无淤积、河水无浑浊、河岸无损毁、污水无直排、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等“八无”目标,确保河湖治理成果得到巩固,公众对河湖环境的满意度得到提升,基本实现铜鼓“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保护目标。
二、整治重点
1、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开展修河流域铜鼓段企业污染整治,重点整治陶瓷、化工、造纸、涉重金属等企业。对未批先建且选址不当、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污染严重的违法排污企业,一律关停取缔;对私自停运环保设施,直排、偷排工业废水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依法给予处罚;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并暂停该企业所有新改扩建项目的审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或关闭。特别是县城饮用水取水点上游一级保护区内的3家涉水企业,江桥与民济公司督促整改,顺发竹制品厂强制关闭。
督导单位:县环保局、县工信委、县生态经济园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2、农业面源污染专项整治。开展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建设一批重要农产品产区病虫害安全用药示范区;扩大测土配方施肥在设施农业及蔬菜、果树、茶叶等园艺作物上的应用,严格控制化学肥料总施用量。推进种植业绿色生态化建设,发展绿色有机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配套建设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体系。
督导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3、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开展畜禽水产养殖污染和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对禁养区的养殖企业进行排查清理,完成退养、拆除或搬迁工作,加强巡查力度,防止复养反弹现象发生。对限养区、可养区的养殖企业加强排查监管,督促养殖企业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对畜禽废物进行有效处置,确保污染达标排放。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严格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宜春市生猪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对新办养殖企业严格准入,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
督导单位:县畜牧水产局、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4、水质不达标河流和水库专项整治。对不达标河流和水库水质承包养殖情况进行清查,确保河流和水库水质全面达标。拆除或关闭违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打击禁养区的养殖行为,整治限养区违规养殖,规范可养区养殖方式。小(二)型以上水库全面退养,杜绝任何形式的承包养殖。
督导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委、县生态经济园管委会、县畜牧水产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5、农村生活垃圾污染专项整治。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实行县评乡、乡评村、村评组、组评户的机制。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标准,采取“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完善流域沿线乡镇场和村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压缩中转和清运设施,落实垃圾清运和集中处理、处置措施,并安排专人负责清理,确保河道两岸无裸露垃圾,提升修河流域保洁效果,细化工作流程,聘请护河员打捞河道垃圾,垃圾收集设施维护及时更换。
督导单位:县委农工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6、污水处理专项专项整治。加强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督促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明确在建污水处理厂完成时间节点,确保如期完成建设、尽早投入运行;了解管网现状,按照省政府要求,加快城区雨、污管网建设,做到所有已开工项目于2016年12月底以前保质、保量完工,达到污水处理率75%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132mg/L的要求;加快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的立项、建设工作;加强乡镇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及农村居民聚集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加强现有污水管网的维护管理,确保污水有效收集处理,减少对辖区水体的污染,确保河流沿线和水库一律截污,污水一律入管。
督导单位:县发改委、县城管局、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县生态经济园管委会
7、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规范流域内河道采砂秩序,严厉打击流域内的一切非法采砂、洗砂行为。
督导单位:县政府办、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监察局等。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8、沿河乱占乱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流域内沿河、沿库乱占乱建行为,对涉河违章建筑拆除、整改、处罚到位。
督导单位:县城建局、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9、河道岸线专项整治。开展河道水库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道水库水域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动确权。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建立健全河道水库岸线管理体制,保障防洪安全。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建立县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信息通报及公告制度。
督导单位:县水务局、县城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10、沿河生态修复与保护。流域内河流和水库一律推进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与保护,开展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每个乡镇场要打造1-2个较高水准的水生态文明示范点。
督导单位:县林业局、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建立“河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建立覆盖至乡镇场、村的“河长制”,明确各级河长和河(库)警长、护河(湖)员、义务监督员,并戴“河库长袖章”履责。设立“河长制”办公室。设立乡镇场“河长制”办公室,落实所需专职工作人员。
督导单位:县河长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2、建立综合执法协调机制。建立由县政府办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河湖保护综合管理联合执法机制,按照“统一管理、协调执法”模式,统筹河湖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
督导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城建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交通局、县地方海事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法制局、县供电公司等,流域沿线各乡镇场。
3、建立工作目标考核机制。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水务局参与,负责抓好综合整治的督查考核工作,对各乡镇场政府、各有关部门实施“河长制”、落实综合整治任务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督导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场。
(二)制度保障
建立各级“河长制”工作制度。2016年5月底前建立实施“河长制”制度,县级 “河长制”实行四制度一图一表,乡镇场、村按照县“河长制”制度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河长制”相关制度。
督导单位:县河长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三)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应保障实施 “河长制”工作经费,重点落实好综合整治经费,各乡镇场将保障实施“河长制”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督导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四)其他保障措施
1、建立 “河长制”工作即时通信平台。6月底前各乡镇场河长制工作人员全部加入河长“易信”群或“微信”群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举报投诉、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问题办理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
督导单位:县河长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2、建立河库水质水量水环境监测网络平台。加强河流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重点水库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6月底前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污染来源追溯机制。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场
附:铜鼓县修河流域铜鼓段2016年度综合整治重点任务分解表
铜鼓县河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