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府发〔201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直属林场,城区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铜鼓县便民服务事项目录》和《铜鼓县便民服务事项责任清单》已经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目录共收集便民服务事项940项,涉及部门单位44个,其中,婚育收养8项,教育培训46项,就业职业38项,证件办理20项,社保救助79项,房屋租售48项,公共安全21项,交通旅游46项,纳税缴费373项,气象环保19项,司法公正52项,场馆信息14项,三农服务53项,民族宗教7项,信访渠道2项,供电服务2项,土地矿产24项,医疗卫生18项,粮食经营5项,行政许可65项;铜鼓县便民服务事项责任清单依法公布责任事项940项,其中:办事指南类614项、信息公开类326项。
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严格依照事项目录开展便民服务,切实做到“目录之外不可为”;严格依照清单行使职权,提供服务,规范办事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效率。不得在公布的清单外设定和行使权力,不得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权必有责、清单之外无职权”。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铜鼓县便民服务事项目录》和《铜鼓县便民服务事项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施行、上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机构职能调整等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和公布。
附件:⒈ 铜鼓县便民服务事项目录(点击进入)
⒉ 铜鼓县便民服务事项责任清单(点击进入)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