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府办字〔2016〕47号
3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鼓县2016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直属林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铜鼓县2016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9月11日
铜鼓县2016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2016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宜春市2016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铜鼓县“河长制”实施方案》、《铜鼓县2016年“河长制”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保护江河湖库,保护生态环境,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包括深入开展河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库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清理各类污染源为主要内容,以“清洁河流、水库水质,清除河道、水库违建,清理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清河行动”。
一、行动目标
“清河行动”是响应我县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推进我县水生态文明建设,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作出铜鼓应有的贡献。通过在全县范围内整治江河湖库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等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水管理,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呵护水生态,保护水环境,维护河湖健康生命,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二、行动内容及任务要求
“清河行动”涵盖与江河湖库水域有关的11个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内容及任务要求如下:
1.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以产业集聚区、城乡结合部、辖区之间交界地带、河流沿线等为主要监管区域,重点整治化工、涉重、造纸、医药、陶瓷等工业企业,确保环境安全隐患彻底排查到位,污染企业按时整改到位,违规建设项目全面清理到位。对未完成停产整治任务擅自生产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拆除主体设备,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加大“零点行动”环境执法频次,重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2.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行动:加快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投运到位;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督促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明确在建污水处理厂完成时间节点,确保如期完成建设、尽早投入运行;完善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处理设施、确保污水有效收集处理,加强现有污水管网的维护管理,确保污水有效收集处理,减少对辖区水体的污染,确保河流沿线和水库一律截污,污水一律入管。
3.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对禁养区的养殖企业(户)进行排查清理,确保2016年年底前退养、拆除或搬迁到位;对限养区、可养区的养殖企业(户)加强排查监管,督促养殖企业(户)实施雨污分流、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建设粪便污水储存、处理、利用设施,对不达标排放的养殖企业(户)限期整改,对影响大、累教不改者进行处罚,直至强制关停。
4.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治理行动:了解掌握全县农业化学肥料、农药使用状况,开展科学普及、知识培训、新技术推广,开展形式多样的送科技下乡、技术指导等活动,减少不合理化学肥料、农药用量,减少面源污染。通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措施,有效提高化肥、农药的使用效率,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确保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5%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5%以上。
5.农村环境(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分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整治两项行动。
其中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内容为: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标准,采取“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完成农村存量垃圾集中治理。建立由县级城管环卫部门具体负责的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机制和工作体系,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和保洁队伍,确保路边基本没有白色垃圾、水面基本没有漂浮垃圾、村边基本没有成堆垃圾、门前基本没有零散垃圾。使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作内容为:创新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模式,推行农村生活污水沟渠、管网建设,采取建设分级过滤池、氧化塘、人工湿地、生态沟渠等措施进行初步处理后排放,减少对水体污染。改变乱倒乱排的陋习,避免对农村池塘、水渠的污染,保护农村水环境。
6.船舶港口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港口作业扬尘、废污水排放,干散货码头粉尘,船舶污染物、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置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7.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摸底排查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内违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情况,开展河湖沿线环境治理,拆除平毁河湖水域滩地违法修建的矮堤、丁字坝、建筑物,清除违法植树造林,整治违法使用岸线岸滩修建码头、堆场、汽车坡道,打击围河占滩、乱堆乱放违法行为,实现河湖滩地水域无违章占用、堤(河)岸周边无垃圾杂物、河道畅通无障碍、河湖沿线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8.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流域内河道采砂秩序,严厉打击流域内的一切非法采砂、洗砂行为。
9.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调查核实排污口设置、污水排放情况,封堵未经批准设置的入河(湖)排污口,打击偷排、不达标排放违法行为。
10.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引导教育群众依法捕捞持证生产、保护资源环境,不使用非法渔具、不从事非法捕捞、不收购贩卖运输非法渔获物;依法清理取缔非法渔具;依法打击电、毒、炸鱼违法行为;查处禁渔期、禁渔区偷捕等非法捕捞行为和收购贩运非法渔获物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渔业生产秩序等。
11.水库水质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对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全面退出承包养殖,确保所有水库全面实行人放天养;加强水库水质检测、抽检,对水质检测或抽检不合格的水库,督促水库所在乡镇限期查明原因。根据污染实际,制定可行的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措施、治理期限、工作计划及资金筹集等。
三、职责分工
根据《铜鼓县2016年“河长制”工作要点》,按照牵头单位主抓、乡镇场为责任主体、相关责任单位协同配合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迅速开展“清河行动”。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和配合单位明确如下:
1.县水务局牵头组织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行动(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处、县公安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县城管局);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配合);非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县环保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局、县公安局配合)。
2.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县工信委、县发改委、县国土资源局配合)。
3.县农业局牵头组织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治理行动(县环保局配合)、
4、县畜牧水产局牵头组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配合)、全县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县公安局配合)。
4.县城管局牵头组织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治理行动(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环保局配合)。
5.县委农工部牵头组织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整治行动(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配合)。
6.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处牵头组织船舶港口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县环保局、县水务局配合)。
7. 县水务局、县环保局牵头对全县所有水库进行水质检测、抽检,辖区内所有小型水库水质检测,每年至少检测二次。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要求
加强江河湖库保护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2016年在全县范围内集中统一实施“清河行动”,旨在解决河库管理、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方面积疾多年、久拖未除的重点难点问题。为便于县总河长、副总河长以及县河长对流域内“清河行动”作出更有效决策,2016年“清河行动”按以下步骤及时间要求开展:
4-8月:牵头单位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调查摸底,梳理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报县河长办备案。根据查找出的问题,牵头单位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8月31日前报县河长办备案。各乡镇场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制定辖区专项整治具体方案。
8月:召开部署动员会议,启动“清河行动”集中统一行动。
9月: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违法行为。县河长办会同牵头单位组织开展检查督导,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9月30日前,各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交县河长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河长制各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把“清河行动”作为2016年河长制工作的主体内容,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对“清河行动”的领导,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职人员,加强协同配合,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清河行动”顺利推进。
(二)加强宣传动员。县委宣传部要统筹抓好“清河行动”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县主流媒体功能,开展多形式、多方位、持续深入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以及乡镇党委、政府要积极开展“清河行动”的宣传动员,积极主动查找问题,自查自纠,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以整治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防污治污等为重点的河湖保护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潮。
(三)加大督查力度。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对“清河行动”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慢、实施不力的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直至通报批评。
(四)抓好长效管理。要充分发挥各级河长和责任部门的作用,加强河湖水域日常保护管理与监督检查,加强长效制度建设,切实抓好长效管理,确保通过“清河行动”达到良好整治效果的江河湖库,违法违规现象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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