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 权限内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的审批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第四条: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计价格〔1999〕1283号、赣发改收费〔2006〕89号、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 | 6-30日 | |
2 | 项目申请报告 | 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江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赣发改外资字[2010]1483号)“第三条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市、区)发展改革委”)为江西省具有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为江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机关,简称项目核准机关。第九条项目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地的项目核准机关提出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核准机关按照核准权限进行核准或审核后报上一级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 | 6-30日 | |
3 |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验资报告 | 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县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一条: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民办非企业暂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验资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赣发改收费〔2011〕1870号、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 | 合同约定 | |
4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县国土资源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第七条: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环境勘察服务机构 | 《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试用) | 按区块面积和勘查工作程度等综合因素与委托单位商定。 | 合同约定 | |
5 | 宗地地价评估 | 土地估价报告备案 | 县国土资源局 | 《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 试行 ) 》(国土资厅发〔2001〕42号) :第二条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估价报告按以下要求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已经实行有偿使用或需要转为出让或承租土地的,改制企业在土地所在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偿用地手续时,所涉及宗地的土地估价报告同时交付备案。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 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第三条:在土地出让、土地资产处置、土地收购储备等工作中需要进行宗地地价评估的,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注意检查所使用的土地估价报告是否具备电子备案号,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上传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填写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 | 具备相关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 | 1994年12月12日 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计价格〔1994〕2017号) | 0.1‰-4‰ | 合同约定 | |
6 | 采矿权评估报告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权限内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登记审批 | 县国土资源局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五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二)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八条:矿业权人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的,应由矿业权人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矿业权评估。 | 采矿权评估机构 | 赣财建〔2011〕59号《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成本管理办法》 | 评估价款小于50万元,收费1万元;小于100万元,收费2万元;小于300万元,收费3万元;小于500万元,收费4万元;小于1000万元,收费5万元;小于2000万元,收费6万元;大于2000万元,收费10万元。 | 合同约定 | |
7 |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备案 | 县国土资源局 | 《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探矿权人探明矿产资源储量的,应当编制相应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按照相关规定经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后,报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不能作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依据。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对经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登记、统计、核销,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根据国家规定可以直接设置采矿权的矿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组织有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简测地质资料,作为授予采矿权。 | 具备矿产资源勘察资质的地勘单位 | 《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试用) | 按区块面积和勘查工作程度等综合因素与委托单位商定。 | 合同约定 | |
8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施工图 | 建设工程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施工图。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勘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规划条件进行勘测、设计。 | 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勘察设计机构 |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 | 合同约定 | |
9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应当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意见单…….。 《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规定(试行)》(赣建规〔2011〕7号)第八条:“申请规划核实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五)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 |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绘机构 | 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宜春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宜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的通知(宜市价费字〔2015〕46号) | 住宅:1.36元/ M2; 商业:2.04元/ M2; 多功能综合用房:2.72元M2; 工业园区: 车间0.30 元/ M2,非车间0.45元/ M2。 | 15个工作日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审查 | 建设工程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施工图。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 具有相应资质的图纸审查机构 | 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宜办抄字〔2016〕149号 | 多层至高层:1.6-2.4元/ M2;地下室:3.1元/ M2;地勘审查费0.1元/ M2;装饰、消防工程:按总造价2‰计。工业园区执行“三零两减半”政策,根据宜办抄字〔2016〕149号,3万平方米以上0.45元每平方米,3万平方米以下0.55元每平米。 | 10个工作日 | |
11 | 建设工程监理 | 建设工程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 | 发改价格〔2007〕670号、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 | 合同约定 | |
12 | 房产测绘成果报告 | 用于房屋交易与登记的房产测绘成果备案 | 县房地产管理局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第十八条: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房产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7.4各地对房产测绘成果应实行备案管理。 | 具有相应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 | 国财综(2001)94号、国测字财(2002)3号、赣发改收费字(2009)805号、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住宅用房:1.36元/平方米;商业楼用房:2.04元/平方米;多功能综合楼用房2.72元/平方米 | 合同约定 | |
13 | 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四级、暂定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 县房地产管理局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十条第3款:企业资产负债表 | 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机构 | 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 | 合同约定 | |
14 | 房屋面积预算成果报告 | 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办理 | 县房地产管理局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第七条第6款: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 | 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 | 国财宗(2001)94号;国测字财(2002)3号;赣发改收费字(2009)805号、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住宅用房:1.36元/平方米;商业楼用房:2.04元/平方米;多功能综合楼用房:2.72元/平方米 | 合同约定 | |
15 | 房屋测绘报告房屋权、汇总表、测绘图纸 | 房屋登记(或房屋所有权、抵押权、地段权、预告、更正、异议、撤销登记) | 县房地产管理局 | 1.《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建设部令168号) 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六)房屋测绘报告; 2.《房产测绘管理办法》(2000年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 (一) 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 (二) 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 (三) 房屋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 房产管理中需要的房产测绘,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房产测绘单位单位进行。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B.0.16 用于申请房地产登记的下列材料应经公证: 1.因继承、受遗赠事实申请相关房地产登记的继承文书、受遗赠文书,但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相关房地产的继承、受遗赠事实的除外; 2.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房地产登记的委托书; 3.父母之外其他人处分未成年人的房地产申请登记的,应提供对未成年人享有监护权的证明,但人民法院指定监护除外。 B.0.17 经公证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委托、声明、遗嘱等单方面法律行为外,其他涉及房地产的公证应由房地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 2.境外出具的公证材料应经转递或认证,并附汉字文本。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C.5.1 补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申请材料表序号3遗失声明原件 | 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 | 国财综(2001)94号、国测字财(2002)3号、赣发改收费字(2009)805号、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住宅用房:1.36元/平方米;商业楼用房:2.04元/平方米;多功能综合楼用房:2.72元/平方米 | 合同约定 | |
16 | 施工图纸设计 | 交通工程施工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2、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 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 | 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 | 合同约定 | |
17 | 工程招标代理 | 交通工程施工许可 | 县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应当向相关的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5、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 有专业资质的招标代理咨询机构 | 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 | 合同约定 | |
18 | 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 | 因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 | 县公路管理局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 有资质的专业制图机构 | 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 | 合同约定 | |
19 |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 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 | 合同约定 | |
20 | 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 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 | 合同约定 | |
21 |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 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 | 合同约定 | |
22 | 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许可 | 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 | 合同约定 | |
23 |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或初步设计编制 | 权限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 | 县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十四条:洪泛区、蓄滞洪区内严格控制非防洪建设项目,确需建设的,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中应当包括建设单位提出的防御措施、自行安排的防洪避险方案。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必须附具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蓄滞沤区内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工程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办建管〔2004〕109号):1.3 防洪评价报告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编制。 | 具有水利水电相应设计或咨询资质的机构 |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初步设计为项目概算的2%-4.5% 。 | 合同约定 | |
24 | 在河道堤防背水面保护区500米内进行地下采矿以及在山区河道两侧采石、修路等活动许可 |
25 | 利用堤顶、戗台、坝顶、水闸工作桥兼作公路审批 |
26 | 影响河道安全以及水文监测作业、防汛、通信、通航安全的作业活动保护措施审查 |
27 | 工程招投标代理 | 全县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 | 县水务局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第二章招标第十九条: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 在省水利厅备案的工程招投代理咨询机构 |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招标项目金额0.3% -1% | 合同约定 | |
28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 | 权限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县环境保护局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验收材料:(一)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二)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三)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第十二条: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 具有环境监测资质的机构 | 赣发改收费字〔2010〕114号 | 赣发改收费字〔2007〕1762号 | 合同约定 | |
29 |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含变更、发生重大变化、重新审批) | 县环境保护局 |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具有相应资质的环评咨询机构 | 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 | 合同约定 | |
30 |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验资证明 | 企业核准登记 |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 会计师事务所 |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 赣发改收费字[2011]1870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设立验资(按验证资本):50(含)万元以下1200元,50-100(含)万元2000元,100-500(含)万元3000元,500-100(含)万元4500元,1000-3000(含)万元。5500元,3000-5000(含)万元7500元,5000-10000(含)万元9000元,1-5(含)亿元的部分0.012%,5亿元以上的部分0.006%; 变更验资(按变更后实收资本):按会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计收。 | 合同约定 | |
31 | 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登记验资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
32 | 食品检验报告 | 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 |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三章第二十条第二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可以根据食品生产工艺流程等要求,核查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可以根据食品添加剂品种特点,核查试制食品添加剂检验合格报告、复配食品添加剂组成等。 | 具有相应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 | 价费字〔1992〕496号)附件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粮油食品类检验) | 按照价费字〔1992〕496号标准 | 合同约定 | |
33 | 安全评价报告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二章第六条第(十)款: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第八条第(六)款: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至少包括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评价内容。 |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江西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价格》(试行) | 安全评价费=基本收费×行业调整系数×难度系数 | 合同约定 | |
34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十二条第二款: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77号)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以下简称化工建设项目);(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77号)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
35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36 |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批发) |
37 | 安全设施设计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二十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家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 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机构 |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2002年) |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 合同约定 | |
38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39 |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工三同时审查(批发企业) |
40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第十八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第十九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 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颁布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 1—100万不等 | 合同约定 | |
41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不含医疗机构)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第十八条第三款: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第十九条: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评价应当客观、真实。 | 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2012年2月发布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1—100万不等 | 合同约定 | |
42 | 人防工程监理合同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第279号令)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2011年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87号令)第十六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规划和项目报建联审。防空地下室与地面建筑的设计、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一家单位承担,不得肢解发包,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 | 具有相应资质的人防工程监理企业 | 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 | 人防工程基础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全过程 | |
43 | 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 |
44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 | 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 |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第279号令)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2011年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87号令)第十六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规划和项目报建联审。防空地下室与地面建筑的设计、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一家单位承担,不得肢解发包,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 | 具有相应资质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企业 | 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 | 合同约定 | |
45 | 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 | 3.5-5元/㎡ |
46 | 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报告 | 防空地下室工程竣工验收 |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第279号令)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人防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赣人防发〔2013〕2号)第四条:在人防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前,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供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人防工程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报告、合格的人防工程主体结构防护性能质量检测报告;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前,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供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报告。 | 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 | 赣价费字〔1995〕5号、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宜办抄字〔2006〕149号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工业园区执行“三零两减半”政策。 | 合同约定 | |
47 | 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报告 | 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 |
48 |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 | 林木采伐许可 | 县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二)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三)个人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5.1.1规划设计机构资质——承担森林采伐规划设计任务的机构应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资质;无资质单位完成的规划设计成果无效; | 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机构 | 赣发改收费字【2009】1212号 | 木材:6.6元/立方米;毛竹0.16元/根。 | 合同约定 | |
49 | 消防设计文件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县公安消防支队 |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四)消防设计文件;(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具有相应消防设计资质的单位 | 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 | 合同约定 | |
50 | 消防设施检测 | 消防验收 | 县公安消防支队 |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工作应当依法开展。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具有相应消防检测资质的单位 | 赣计收费字[2003]398号、宜府字[2010]2号 | 一类;1.5元/平方米、二类2.2元/平方米、三类1.80元/平方米、四类1.00元/平方米、五类0.6元/平方米工矿企业;0.90元/平方米。 | 合同约定 | |
51 | 施工图纸审查 | 《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公消〔2013〕94号):三、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 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在受理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申报之日起,结合执法档案,对建设工程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二)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三)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等行政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及检查记录,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特殊消防设计文件出具的专家评审意见。 | 具有相应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单位 | 赣发改收费〔2015〕995号 | 按市场规律,自行论价。 | 合同约定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