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信息来源:县编办 作者: 发布日期:2016年02月19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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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鼓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3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14〕77号)和《中共铜鼓县委、3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关于印发〈3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发〔2014〕10号),保留铜鼓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正科级,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研究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框架内,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型升级。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产业基地的扶持培育和评估申报,推进产业集群发展;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所需电力的调度,承担综合交通运输协调的职责,指导协调现代物流工作;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和产业政策,推进行业技术基础、知识产权、质量、品牌管理,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主管领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盐业行政管理;负责农药生产的监督管理,办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项;承担县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工作。

    (五)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推进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相结合,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审核、申报工作。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负责工业企业节能监察执法;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干粉砂浆的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综合指导和协调,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国家及省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及组织实施,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县全民创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九)推进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搭建投融资平台,组织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措施,提出政策建议;强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指导,负责国家和省支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及组织实施;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工业园区信用示范区建设。

    (十)指导协调县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拟定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提出工业园区发展政策建议,组织、指导特色园区、生态园区、新型社区和数字化园区建设,监测分析县工业园区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县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十一)促进工业设计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指导推进科技服务、售后服务等工作。

    (十二)建立服务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十三)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信息消费发展;统筹推进电子政务。

    (十四)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五)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六)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设7个职能股(局)。

    (一)人事秘书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定工作;负责机关重要会议、公务接待、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文电、机要、档案、督查、人口与计划生育、政务公开、保密、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机关财务及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及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抓好信息报送,简报编发,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回复,年鉴、县志编撰工作;负责督查全委重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阶段性工作推进情况;做好其他行政事务和督查事项办理工作。

    (二)经济运行股

    编制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制定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并承担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制定和分解年度工业经济目标,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绩效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申报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省、市级奖项;配合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拟订工业产业规划、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制定相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基地的扶持培育,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承担全县电力行业行政管理职能,负责电力运行调度,实施电力发展计划和政策;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序用电管理工作,承担直供电试点等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用电调度,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承担煤电油运的职责;承担综合交通运输协调职责;指导协调现代物流工作。

    (三)投资科技股

    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监督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的建设,制定并公布项目投资指导目录;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动企业产品创新、质量管理创新和品牌创新发展,指导提升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推动产学研相结合,负责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负责统筹和协调工业和信息化招商引资工作。

    (四)信息化推进与管理股

    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会同通信、广播电视等行业管理部门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共享;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的申报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协调软件业发展和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指导各行业电子政务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协调实施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事项;促进工业设计发展,指导企业管理创新;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干粉砂浆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管理工信委行政服务大厅窗口。

    (五)节能与综合执法股

    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备案;负责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监察执法;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用能企业用能状况的日常和专项监察监测;检查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法律、法规、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电力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普法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六)轻工机械产业股

    负责轻工、食品、医药、纺织、家电和烟花爆竹生产行业管理;负责机械制造、建材、化工、煤炭、有色、稀土和黄金生产行业管理;拟订行业规划,提出并组织实施结构调整方案,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组织实施行业准入工作;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及发展动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负责县级医药储备工作,负责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项;负责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和有关农药产品生产的审核,监控化学品的监管工作;负责黄金矿山开采、生产批准证书的申报及年度审查的初审工作以及黄金矿山设计文件的审核;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许可、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支持汽车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七)民营企业局

    拟订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定期对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和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运行监测分析,汇总统计报表、撰写分析报告;开展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和工业园区发展调研,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及有关争资项目申报;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会同人事部门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围绕全民创业、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搞好相关服务;组织企业参加各类经贸交流、展览展示、银企合作、教育培训、人才招聘等活动,引导帮助企业开展管理体系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开展品牌创建和诚信企业建设;配合有关方面做好企业减负和企业权益保护、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工作,受理民营企业投诉、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指导企业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及其项目申报;负责指导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开展活动;推进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搭建投融资平台,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合作机制,推进政银企合作;负责融资性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指导,促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负责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绩效评估等工作,组织国家及省相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工业园区信用示范区建设;负责“两长”工业小区监管及其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

    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5名,工勤编制1名。其中,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4名;股级职数7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