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铜鼓县整县推进有机农业发展试行办法(2015年—2017年)
  • 信息来源:县委办 作者: 发布日期:2015年08月26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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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发〔2015〕6号

     

    中共铜鼓县委  3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

    关于印发《铜鼓县整县推进有机农业发展试行办法(2015年—2017年)》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人民政府,城区社区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铜鼓县整县推进有机农业发展试行办法(2015年—2017年)》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铜鼓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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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8月19日

     

    铜鼓县整县推进有机农业发展试行办法

    (2015年—2017年)

     

    为更好的对接江西省建成全国第一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发展一批特色生态农业项目,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抓好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将铜鼓打造成全国首个整县推进有机农业县,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指导、企业主体、市场主导、政策扶持”的原则,“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的思路,“标准化、规模化、市场化、专业化”的模式,参考国内外生态有机农业发展的规律和现代农业模式,大力培植有机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积极推进有机农产品品牌建设,完善有机农业产业链,全力打造国家级生态有机农业示范县。

    二、工作目标与规划

    总体目标:以整体实现有机农业县为目标,以“有机茶叶、有机蔬菜、有机水稻”为发展重点,以现代有机休闲农业为补充,打造“铜鼓有机”品牌,统一标识。到2017年,全县80%的耕地完成有机论证,80%的行政村整村达到有机标准,农业主要产业中80%的产量达到有机标准,实现有机农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80%;全县通过有机论证农产品达到30个。使“铜鼓有机”成为优质、安全农产品的代名词,成为铜鼓又一张含金量高的名片,使有机农业成为我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

    1.强化基地建设,做实有机农业。在优化巩固现有茶园的基础上,着力扩张茶园面积,使全县茶园总面积达到10万亩,其中有机茶基地面积达5万亩,产量200吨。加快蔬菜产业发展,到2017年建成豆、芋、葱、蒜、姜等有机蔬菜基地3万亩。有机水稻在现有5万亩基地的基础上,到2017年发展到8万亩。

    2.强化加工企业发展,做强有机农业。有机水稻产业要培育1—2个加工能力强、质量高、品牌打造能力强的大米加工企业;茶叶产业要在大塅、棋坪、永宁、排埠、温泉都要有1—2个加工企业;大塅、三都等乡镇要重点依托金源公司、新午餐公司等龙头企业大力发展有机蔬菜产业。充分发挥我县山林面积大的优势,积极培育和引进林果业龙头企业与药材加工企业。

    3.强化休闲农业发展,做精有机农业。利用全县丰富的自然景观和生态资源,充分挖掘农业的其他功能,发展一批生态农庄和家庭农场;按照“吃有机食品,吸有机空气,观有机景色,品有机文化”思路,建设一批适合不同人群的休闲、养生、旅游和科普基地,提升有机农业品位,增加农业的附加值;结合秀美乡村和中心村建设,因地制宜对一些有文化内涵的乡村进行改造,使村庄与田野、农村与农民自然和谐。

    三、工作措施

    1.高标准制定规划。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聘请国内知名团队制订《铜鼓县2015年—2017年整县推进有机农业发展规划》。

    2.建立健全支撑体系。一是健全和完善农业标准体系。根据国内外市场对农产品质量的要求,以全县农业优势产业、特色产品为重点,制定有机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加工包装等有机农产品标准,形成标准系列,使有机农产品生产有“章”可循。二是建立有机农产品生产体系。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使用严格按照有机生产的标准和程序,在全县广泛推行“生产档案”,规范管理,确保农产品的优质、安全。三是建立农产品检测体系。依托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在重点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龙头企业等建立检测点,开展检测工作,为农产品质量管理提供依据,把好农产品上市检测关。四是建立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加大农产品专卖市场建设力度,注重商标注册等工作,创品牌、树名牌,解决农产品质优价不高的问题,促进农产品流通。五是建立较为完善的科技服务体系。探索有效的技术服务模式,扶持培育一批科技示范户和科技带头人,充分发挥科技应用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3.加强有机生产与加工技术培训。进一步加强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转变思想观念,使农户掌握有机农业生产基本知识、技能,夯实产业发展的群众基础。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形式,组织县内有机产业干部和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到有机产业发展比较好的地区学习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聘请省内外专家学者、大型有机生产企业负责人举办讲座、培训班,传授经验做法,为企业发展解决实际问题,指明产业方向。通过“阳光”工程、座谈会等形式,重点加强对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的培训,提高有机农业生产技术水平。

    4.强化宣传推介。充分利用电视、会展、信息网络、新闻发布会、宣传媒体等平台,积极推介我县有机产品。在高速公路进出口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牌;摄制15分钟左右的铜鼓有机农业专题片;力争2015年筹备全国性的有机农业研究会;支持企业参加全国性的农产品交易会、博览会;建立综合性有机产品展示、销售实物平台及网络平台。

    5.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500万元经费,并根据县财力状况按比例逐年增加,用于龙头企业与基地奖励、有机产品论证、有机品牌推介、检验检测、综合执法、政策扶持、人才交流培训、乡村绩效考核奖励等。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我县生态有机农业进行立项扶持,特别是财政、农业、畜牧水产、农机、水务、交通、综合开发、林业、商务、扶贫移民等有关部门,在企业与合作社的政策扶持、蔬菜大棚、滴灌系统、冷链系统、道路等方面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加大对有机产业的扶持。各乡镇要根据本地项目情况安排项目资金、工作经费,保障有机农业工作有序开展。金融部门要加大对有机农业的信贷力度,“惠农信贷通”向有机农业产业倾斜。

    四、扶持政策

    政策扶持的重点是:有机农业的基础性工作(如有机论证、农产品检测、农业执法、对外宣传)、有机农业龙头企业、种植大户、产业基地、品牌创建。

    1.扶助有机论证。全县有条件的耕地进行有机转换与论证,论证费用全部由县政府负担;企业或合作社产品有机论证,政府承担费用的50%(含上级扶助部分)。

    2.扶助基地创建。鼓励企业、合作社、大户发展有机农业基地,对新建全年性栽种蔬菜、茶叶的有机基地,连片面积100亩以上(新建茶叶500亩以上),基地通过有机产品论证或正在进行有机转换的,每亩奖励200元;对新建季节性栽种蔬菜且连片面积100亩以上(毛豆基地300亩以上),通过有机基地论证或正在进行有机转换的,每亩奖励100元。农田流转五年以上,在乡镇土地流转中心办理了流转手续,全年性生产蔬菜且连片100亩以上,农田进行了有机论证或正在进行有机转换的,另外每亩奖励100元。对整村推进有机农业的行政村,有机基地论证合格的,每年奖励1万元。每年拿出20万元,用于对连片100亩以上有机蔬菜基地的自然灾害救助。

    3.扶持品牌创建。鼓励企业开发新的有机产品,蔬菜、水果类年销量100吨以上,养殖产品年产量50吨以上,并新通过有机论证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鼓励现有有机生产企业创建品牌,新创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列为国家、省、市级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且有自己的有机产品和有机品牌,有机产品年销量200吨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4.扶持加工销售。企业、合作社年销售有机农产品200吨以上,每年奖励10万元;年销售有机农产品500吨以上,每年奖励20万元;年销售有机农产品1000吨以上,每年奖励40万元。在铜鼓开设有机农产品网上直销店,年网络销售有机农产品100万元以上,每年奖励1万元。

    5.扶持有机农业宣传。2015年,聘请知名团队拍摄15分钟的铜鼓有机农业宣传片,并安排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进行播放;每年两次以上邀请省级以上主流媒体进行采访;每年派遣有关人员参加全国性的农产品交流会、博览会、展销会。

    6.扶持有机农产品的监管与培训。每年安排30万元(种植业检测18万元、养殖业检测12万元),用于有机农产品检测与农产品质量监管。每年聘请专家前来授课,组织相关人员外出参观考察。

    7.奖励有机农业发展先进单位和有功人员。对有机农产品基地(含有机水稻)监督管理进行奖励,对完全按照有机标准生产,当年土地论证与产品论证合格的基地,每亩奖励20元作为管理费用,用于奖励乡村干部或基地负责人。年底对乡镇进行考核,前三名的分别给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以上政策执行到2017年12月31日止。

    五、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

    成立有机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四套班子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局。同时成立有机农业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担任,抽调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专业人员为成员,负责对有机农业的发展情况、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审核与审批。

    2.明确职责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农工部:负责生态有机农业督查;

    交通运输局:负责向上级争取“有机农业园”核心区内道路、桥梁的建设项目。

    水务局:负责争取有机农业核心区内渠道、河段、水库和提水灌溉等治理工程。

    国土资源局:负责争取有机农业核心区有机种植区域内土地平整、低丘岗地改造等土地整治工程项目。

    环保局:负责指导有机农业核心区内生态示范村标准建设工程,积极向上争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旅游局:积极支持有机农业区域内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积极争取将区域内的文化旅游产品纳入全省旅游黄金线路,力争区域内更多旅游项目得到国家、省、市旅游专项资金的扶持。

    农业局:负责种植基地项目扶持及技术指导,建设有机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指导现代农业有机种植示范区建设;支持有机企业申报、认证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

    畜牧水产局:负责养殖基地项目扶持及技术指导,争取项目资金支持有机养殖业,指导发展特种水产养殖。

    农机局:主动与购置农机企业、合作社、农户联系,争取农机补助及时到位。

    农业综合开发办:积极争取项目扶持有机农业,负责对有机农业基地耕进行土地平整。

    财政局:积极争取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优先扶持有机建设,整合相关部门项目资金集中投入有机建设。

    发改委:负责以工代赈等项目优先安排有机农业,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申报、争取国家、省扶持农业的政策和项目资金。

    扶贫和移民办:负责将有机农业核心区重点村纳入支持贫困村产业发展扶持范围实行重点支持,争取扶贫贷款贴息。

    科技局:负责争取国家、省、市对有机农业的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推广,农产品加工关键技术、植物农药、有机肥料研发等产项扶持,组织有机企业与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引进和研发一批有机农业关键核心技术和精深加工新产品。

    电力部门:负责有机农业核心区电力增容服务,并积极争取上级电网改造项目支持。

    质监局:争取国家、省对农业标准化项目扶持。对有机农业用肥、用药进行监管。

    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有机农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设立乡镇有机农业办公室,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全面负责区域内生态有机农业产业发展方案的制定、落实,做好基地建设、合作社发展及服务企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