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铜鼓县支行
为积极策应铜鼓县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一步激发农村生产活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文件精神,结合铜鼓当地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流转工作的紧迫感
201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抓紧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慎重稳妥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铜鼓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被列为全省试点,全县金融机构要加强学习、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正确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进一步巩固农村土地所有权、完善承包权、盘活经营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内涵;解放思想,以支持铜鼓“三农”发展为己任,着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积极探索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有效途径,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努力增加有效信贷投入,将农村“死地”变“活钱”,激活农业生产要素,引领铜鼓现代农业向更高层次发展。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形成推动金融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流转工作的强大动力
成立铜鼓县金融支持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确权和流转工作领导小组,政府金融办和人行铜鼓县支行牵头,农业局、农工部、城建、国土、财政、法院、农行、邮储银行、信用联社及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行铜鼓县支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全县金融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及流转工作各项制度与扶持政策、工作方案和流程,指导推动全县金融支持工作开展。
人行铜鼓县支行是我县金融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和流转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牵头抓总,要科学制定金融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和流转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督促指导金融部门认真开展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及时下达目标任务并定期督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负责争取省、市支农再贷款,注入信用联社用于放贷。
县域各金融机构,特别是信用联社、农行、邮储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及保险机构等,要按照国办发〔2013〕6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4]7号)文件有关规定,根据全县金融支持的要求,出台各自的具体实施细则;要积极创新信贷模式,研究设计新的信贷和保险产品;要设置专门科室、柜台,确定试点乡镇和村庄,以点带面有序推进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和流转工作。
三、创新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增加信贷投入
(一)创新农村金融产品,降低农村信贷门槛。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加大对各类农村土地主体的信贷支持,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和流转土地经营品种和所需投资“投向、规模、期限”的特征,探索推出差异化、个性化的农贷新品种。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条件和范围,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已进行产权登记并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产权证书的应作为贷款抵(质)押标的物;要建立专业、规范的涉农资产评估体系,发展涉农资产评估中介服务市场,提供涉农资产评估;建议地方政府出资或者积极扶持民营资本成立农业担保公司,通过政府投入或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参与、农户互助等多种形式筹集担保基金,为农户贷款提供担保。进一步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全面推行农村居民房屋产权、林权抵押贷款,积极推行果树所有权、“四荒”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
(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建立农村金融“绿色通道”。人民银行铜鼓县支行将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纳入信贷支持重点,在全面贯彻执行国家货币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农村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要求全县各金融机构当年新增农村存款的80%以上必须用于发放涉农贷款,而其中用于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贷投量不少于新增涉农贷款的30%,当年净投放量不少于4000万元。同时免费为单位和个人开立帐户、办理贷款卡,实行当天受理,当天办结。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经济和金融政策的研究,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加强与农业龙头企业的战略性合作。涉农金融机构研究推出农村金融创新业务,开发新的贷款品种,开办适合农村集体和个人需求的信贷业务,对三年来信贷信用评级为优的企业和农户个人实行利率优惠,并上调其信贷额度,允许其在额度内随时随地支取贷款,并对其实施一站式金融服务,包括客户经理制、特设窗口、限时服务等。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要在各乡镇设立经营网点,设置专门的窗口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贷业务,各涉农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深入农村,掌握好农户土地和房屋的基本情况,与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评估和交易部门建立联系,互通信息,建立健全本地农户土地和房屋等抵押品资讯档案,相应地减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贷款的前期调查时间和贷时审查相关环节,简化农户贷款的手续。加大对农村地区金融网点建设和金融基础设施布放力度,在农村主要集市、宾馆、超市等增加ATM、POS、电话支付终端和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等金融基础设施布放量,普及推广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和自助银行等,有效地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推动银行卡的普及应用。
四、加强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环境,提升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保障能力
(一)加强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从城市逐渐向农村扩张,通过农村土地确权增强农民在金融活动中的还贷意识,使其能自觉地遵守金融合约,从而能在农村地区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开展农户信用档案建立及信用评价试点,探索以县域为单位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同时应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维护信用秩序方面的主导作用,形成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社会信用整治格局,从而减少涉农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为涉农金融机构积极放贷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降低融资成本。对金融机构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业务收益给予一定的支持,对金融支持“三农”发展创新业务发生的不良贷款核销、处置提供更加优惠政策,为农村金融支持农业发展提供保障。涉农金融机构要适当降低涉农贷款利率,尤其是直接用于土地流转和农村种、养殖业的贷款利率。在支农再贷款、差额存款准备金率等政策工具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落实国家对涉农金融机构和涉农贷款的财税支持政策,降低涉农金融机构的融资成本。
(三)建立贷款风险保障机制,确保银行信贷资产安全。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通过实施财政担保等措施,降低涉农金融机构由于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外部因素导致的信贷损失,引导涉农金融机构跟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加大支农信贷资金投入。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分散农业信贷风险,进一步引导农业保险机构进入农村市场,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和农民投保面。在此基础上,各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银保合作的新思路,积极拓展适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农业保险领域及产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提高涉农金融机构对农业信贷投放的积极性。
(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功能。各金融机构要以市场为导向,政策扶持为依托,强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和金融服务功能,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明确职能,强化支农责任。通过费用补贴等形式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在农村偏远地区设立网点,拓展业务。要放宽农村金融服务组织的准入条件,特别要鼓励新办小额贷款组织、资金互助组织等新型农村金融服务组织。
3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