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村产业结构与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我县茶产业发展,做大做强茶产业,确保茶产业持续健康、稳定有序地发展,结合当前我县茶产业生产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县委、县政府提出的“茶叶产业化”的战略指导思想,以科技进步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扩规模、提单产、攻品质、树品牌、增效益”为主线,以优化茶类和茶树品种结构为重点,以提高效益为目的,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加速标准化、优质化进程,着力创建知名品牌,做大做强茶产业,构建具有特色的铜鼓茶叶精品工程,为我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现代农业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全县茶园以扩大优质良种茶园为基础,每年新增面积2万亩以上。到2014年底,全县茶园总面积达到10万亩,亩产成品茶达80斤以上,茶叶总产值达3亿元,农民人均此项目增收1000元。每年新建2-3家标准化名茶加工厂,引导名茶生产向“茶厂标准化、加工规范化、产品有机化”的方向发展。促进茶叶分工分业,改变千家万户制茶卖茶的格局,逐步形成以名茶加工厂为核心的茶叶生产经营格局。在铜鼓县外开办2家以上茶叶专卖店,逐步形成覆盖铜鼓茶叶品牌经营网。完善县内交易设施,把铜鼓建成功能完善的赣西北现代化茶叶交易市场。
三、工作措施
1.加大茶业的资金投入。加大财政扶持茶业产业力度,整合农业、农业综合开发、水利、扶贫、新农村、林业、交通、劳动就业、发改等各块支农资金支持茶叶产业,要求乡镇场加大对茶叶产业的投入,建立支持茶叶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茶叶产业发展的良好格局。
2.积极发展有机高效茶业。以实施规范化为途径,推广铜鼓茶生产技术标准,建立茶叶质量定期抽检制度、茶农农事档案制度、农资供应点的管理与监督制度,全面实现茶叶有机化生产。加强茶叶质量认证,做好有机农产品和基地认证的组织申报。
3.加强和完善市场体系建设。鼓励专业大户、龙头企业、农民经纪人到大中城市兴办茶叶销售窗口、专卖店。重点拓展以北京为中心的北方市场,拓展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市场,扩大铜鼓茶在这些市场的占有份额。
4.培育茶业龙头企业。集中力量发展科技型、外向型、规模型、带动型的茶业龙头,积极鼓励茶业龙头企业上规模、上档次,形成规模化、品牌化的茶业产业集团。按照“民办、民有、民受益”原则,积极鼓励发展以农户为基础的茶叶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其在组织茶农、服务茶农、示范带动生产、开拓市场中的重要促进作用。
5.强化科技兴茶能力。加强与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江西省茶科所等茶叶机构科技合作。加快铜鼓茶制作方式的创新,完善提高机制茶的质量,提高茶叶生产的经济效益。加强专业茶农的岗位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使更多的茶农适应农业专业化、规模化和科技化发展的要求。
6.提升品牌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以高山有机茶、红豆杉茶、传统红茶等为方向,通过运用各种媒体和展销会、博览会、推介会等进行宣传,力争创出1—2个省著名品牌。
7.加强茶文化、茶乡游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茶产业与茶文化的融合,以举办茶文化节、茶摄影、茶艺茶道表演等茶文化活动为载体,传播茶文化,巩固培养新的茶叶消费群体,努力实现茶经济与茶文化的繁荣。将茶文化与旅游业有机结合起来,发展传统特色与现代风貌相结合的铜鼓客家茶文化,开发茶文化、茶乡游项目,进一步培育铜鼓茶业新的增长点。
四、扶持政策
1.扶持茶叶基地建设。对新开发茶园进行奖励,集中连片面积在50-500亩,经验收合格的,每亩每年奖励100元;500-1000亩,经验收合格的,每亩每年奖励150元;100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的,每亩每年奖励200元;以上奖励连续享受三年。对繁育无性系良种茶苗,面积达10亩以上(含10亩),经验收合格的,当年每亩奖励1500元。
2.鼓励企业改造升级。对茶厂建设用地审批,参照农业产业化政策及招商引资政策给予优惠;对茶厂生产接电,收取配变电及架线成本费用,生产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茶叶鲜叶交易免征所有税费;对茶叶基地及茶叶加工企业在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给予扶持。
3.实行茶叶机械补贴。对购置茶叶采、制机械设备进行补贴奖励,凡购置茶叶采、制机械设备的,在享受国家农机具补贴的同时,从整合资金中对茶叶机械设备购置进行奖励,奖励与补贴资金合计为设备总金额的50%。
4.支持企业做强做大。对新建(扩建)加工厂房的大型茶叶加工企业给予资金扶助,凡年新增加工能力100吨以上、建设标准化生产厂房10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在农业整合资金中给予10万元奖励;对实际投资2000万元以上,贷款500万元以上的大型茶叶企业,帮助向上争取财政贴息扶助;乡镇在厂房用地上要给予最大支持,帮助协调好企业征地等有关事宜。
5.信贷扶持茶业创业。对农户开发或联户开发面积5亩以上的,在现有农户信用贷款以外,可按种植规模及标准发放0.3-5万元的小额贷款,贷款期限2年,循环使用,担保方式按放贷银行规定进行办理;对连片开发在500亩以上的经营户,可发放不超过50万元的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加工、流通公司类、茶叶合作社客户可贷款额度不超过250万元。以上贷款担保方式采取抵押或联保。具体按铜鼓县农村信用联社“茶农欢”贷款办法进行操作。对返乡农民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退伍军人、未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投资创业茶产业,凭基地租赁合同、营业执照、茶叶办证明等,经创业培训合格,可申请办理不超过3-20万元的贴息贷款,符合劳动密集型企业条件的大型茶叶企业可享受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贷款,以上贷款期限两年,具体由金融机构与县就业局按小额担保贷款程序办理。
6.林政支持茶园开发。对规划区域内茶叶开发所需采伐指标,由县茶叶办和乡镇林业工作站核准采伐量后,统一向县林业局报批,林业局在不违反国家林业政策的情况下,应及时办理。茶园开发需办理林地流转手续和林木采伐指标,合乎林业规划的,县林业部门要简化程序、及时办理。
7.鼓励茶叶品牌建设。一是对铜鼓茶叶企业在铜鼓申请注册的著名商标、优秀品牌进行奖励,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名牌农产品的当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省著名商标和省名牌农产品的当年一次性奖励2万元;二是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茶叶最高奖项的铜鼓茶叶企业、合作社,当年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多个奖项的,取其中最高项奖励)。奖励经县茶叶办与财政局联合审核验收后兑现。
8.鼓励茶企实施土地开发项目。充分利用荒山荒坡和低效残次林进行茶园开发。对坡度在25度以下,通过土地数据库变更,符合土地整治规划,经土地、农业、林业、水务等部门同意,县级以上国土部门批准立项(60亩内县政府立项),按程序实施的土地开发工程项目,并通过验收合格且上报国土资源部备案成功的,每亩奖励5000元。
9.全社会参与茶叶产业。加大茶叶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引导和鼓励县内企业、个人发展茶叶产业;鼓励、支持机关干部、职工带头参与开发茶叶产业,并同等享受本扶助政策。
五、组织领导
发展茶叶产业是落实省、市经济发展思路的具体体现,是实现铜鼓山区生态经济发展的有效选择,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县成立“铜鼓县茶叶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鲁旭东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宗旅旅、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县长赖国梁、常务副县长林育龙、副县长刘学松、政协副主席李长生为副组长,农业局、财政局、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水务局、国土局、农工部、扶贫和移民办、农机局、交通运输局、劳动就业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农业局,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要成立相应机构并结合自身实际,落实配套资金予以有力支持,落实具体工作人员抓项目建设的各项服务。
本实施意见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