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登记:
续保居民在每年的12月1日至次年的2月28日以家庭为单位,携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所办理登记缴费手续。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六类参战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凭有关部门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免费参保登记手续。
新参保和中断参保人员需持本人户口薄原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医保局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参保登记时间为4月20日起至5月31日止。
2、就诊记账:
参保居民门诊就诊,可持本人医保证和IC卡到定点医院就诊后,在医保专用收费窗口刷卡、记帐即可;因病情需住院者(在《医保病种目录》之内),由经治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登记表,携带病人户口簿原件再到医保机构审批方可入院。入院时医院要核对参保居民信息,并收取个人负担部分的押金;出院时,参保居民只与医院结算属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其余部分由医院与医保机构每月按时结算,住院期间应及时提醒医生按医保政策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使用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乙类药品必须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后使用,如需用自费药品、自费项目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医院实行一日清单制,使患者明明白白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