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30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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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家庭(个人)帐户。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每人每年按筹资标准15%的比例划入,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家庭(个人)帐户,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门诊家庭(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家庭成员共同所有,可以跨年度结转使用和继承,但不得充抵下一年度参保缴费,也不得返还现金。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筹资标准划入门诊家庭(个人)帐户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用于特殊慢性病病种门诊、住院补偿、未成年居民意外保险。一个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