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县“助保贷款”有调整
  •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28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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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让更多的特困人员享受助保贷款优惠政策,近日,县社保局根据《宜春市城镇下岗失业特困人员享受政府贴息助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精神,对助保贷款实施办法作适度调整:将助保对象距法定退休年龄从8年以内改为10年以内,贷款额度由4万元以下提高至5万元以下。“助保贷款”解决了续保资金收缴难题,将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断保的困难人员重新归入现行的养老保障体系,帮助下岗失业困难人员顺利办理退休手续,实现养老保险覆盖全民目标的无缝衔接。(唐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