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助保贷款的条件是:凡在我县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距法定退休年龄8年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提供由有关职能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或由乡镇(场)、社区开具相关证明,经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后即可提出助保申请。1.夫妻双方均为下岗失业人员;2.单亲家庭下岗失业人员;3.特困职工家庭人员;4.零就业家庭人员;5.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6.因工致残生活困难人员;7.无子女生活困难人员;8.失业2年以上人员;9.因病、因灾致贫人员;10.其他困难人员
助保贷款手续办理程序:先由助保对象提出申请,经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审核、公示后报县社保局、县财政局审批。
助保贷款的贷款额度:4万元以下
助保贷款的贷款期限:8年
助保贷款的利率:按办理贷款手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按年付息。助保对象未退休前由财政承担利息。
助保贷款还款方式:1.助保对象可选择以下还款方式:(1)助保对象自领取养老金当月起,按养老金的一定比例归还,最低不得低于月养老金的30%;(2)助保对象有偿还能力的可一次性偿还贷款;2. 助保对象特殊情况的偿还方式:(1)助保对象在退休前死亡的,在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偿还所欠贷款,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偿还。(2)助保对象退休后,在未还清贷款前死亡的,在保证助保对象领取丧葬抚恤金后,用个人帐户余额偿还贷款,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