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
办理条件: |
依法具有领购发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不是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领购发票。它具有特定的对象和范围,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人使用 |
申办材料: |
⑵ 经办人身份证明;
⑶ 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它有关证明;
⑷ 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⑸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办理时限: |
三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发票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四联电脑版每份0.7元;
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七联电脑版每份1.1元;
增值税普通发票每份 0.35元;
宜春市工业产品销售发票每本8元;
宜春市农业初级产品销售发票每本6元;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脑版)每份0.85元;
宜春市加工修理发票 每本5.3元;
宜春市商业销售发票(万元版)每本5.3元;
宜春市商业销售发票(千元版)每本5.3元;
宜春市商业销售发票(百元版)每本5.3元;
江西省粮食销售统一发票每本8.5元. |
承办机构: |
铜鼓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
国家规定的工作日,铜鼓县城南东路269号,336200 |
联系方式: |
0795--8692992 |
监督电话: |
0795-86929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