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铜鼓县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 信息来源:县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日期:2014年03月06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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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鼓县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主动融入“长株潭”经济圈,进一步加强我县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我县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确保我县山青水绿,为鄱阳湖输送“一河清水”,按照我县“生态立县”发展战略要求,树立全民节约和全民环保意识,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为核心,坚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并重的方针,推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城乡建设模式,发展循环经济。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建设“绿色生态江西”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把铜鼓打造成“山川秀美、经济富庶、社会和谐、充满活力”的目标,夯实生态基础、发展生态经济、培育生态文化,开创铜鼓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通过国家级生态县建设,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生态经济发展模式,使全县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区域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明显优化,人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生态环境优美,资源能源节约,社会文明进步,人与自然和谐。力争到2015年,把我县建成国家级生态县。
    三、工作重点
    1.生态创建体系建设。按照《江西省铜鼓县生态县建设规划》,到2014年,我县80%的行政村被评为市级生态村,80%的乡镇被评为国家级生态乡镇。对创建条件好、积极性高,经县政府批准,并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的,政府将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40万元的奖励资金,用于补助乡镇在创建工作中对镇容镇貌美化亮化、集镇配套污水管网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经费支出,以及巩固保护生态创建成果。
    2.生态农业体系建设。立足铜鼓的资源特色,以有机农业、生态饲养、立体养殖为生态农业发展主导模式,优化调整农业产业布局,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提升铜鼓有机农产品整体形象,建立铜鼓有机农产品品牌。至2014年,有机农业、生态饲养、立体养殖业全面推进,生态农庄、生态农业园初具规模,生态农产品形成整体品牌;建立绿色(有机)食品原料基地20万亩,全县发展绿色食品40个,其中有机农产品达到10-15个,有机产品产值达到3-4亿元。主要农产品中有机及绿色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达到68%;化肥施用强度(折纯)小于100千克/公顷。
    3.生态林业体系建设。坚持走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坚持执行全县禁采阔叶林政策,加大生态公益林管护力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大力推广商品经济林和花卉苗木建设工程,实施森林资源保育工程,进一步巩固提高森林覆盖率。全面推进林业产业化、生态化,促进传统林业向生态林业转变,基本实现林业生产与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融为一体的生态林业体系。到2014年底,森林覆盖率进一步提高,森林蓄积量进一步增加,森林质量明显提高,城镇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2平方米以上,科技进步对林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60%,林业经济年增长速度保持在10%以上。
    4.生态工业体系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转变招商观念,以发展循环经济为主线,以清洁生产为主要手段,以节能减排工作为内在要求,以生态经济园区建设为主要抓手,加快工业经济结构性和战略性调整步伐,实现铜鼓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到2014年底,生态工业的产业结构和布局成形,工业发展制度体系、技术体系、集成体系日趋完善;生态经济园区能源和水资源阶梯利用取得突破性进展,节能工程、节水工程、清洁生产工程、环保产业建设工程取得成效。单位GDP能耗达到0.7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继续降低,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3%以上,危险工业废物实现零排放。
    5.生态旅游体系建设。按照《江西省铜鼓县旅游总体规划》,创新体制机制,完善产业体系,开发生态资源,梳理人文资源,打造精品项目,突出铜鼓特色,形成以红色经典旅游、绿色生态旅游、温泉休闲旅游为主的生态文化旅游区。到2014年底,旅游宾馆(度假村)住宿接待能力达到5000张床位,年接待游客量达到100万人次,使旅游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旅游业成为铜鼓县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产业。
    6.自然资源保护体系建设。
    (1)水资源保护。开展修河源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设,以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为重点,建立健全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和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均达到100%。
    (2)土地资源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充分挖掘土地资源潜力,提高土地生产力,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森林资源保护。以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为中心,加强封山育林和水系源头保护,禁止乱砍滥伐,加快生态恢复进程,实现资源、环境、经济协调发展。
    (4)矿产资源保护。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调整优化矿业结构,优化矿产资源划分与布局,严厉打击不符合生态创建要求的违法矿山企业。
    (5)野生植物保护建设。定期开展野生动植物摸底调查,建立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档案,坚决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7.加大生态人居体系建设。充分利用铜鼓优良的区域环境和悠久的历史文化,把居住环境的改善与生态环境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城在山中,水在城中,人在景中”的山水格局。通过生态乡镇村、生态园林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使得生态型社区和生态村镇得到全面发展,农村集镇的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农民生活比较富裕,文明程度较高,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条件不断改善,城乡统筹发展,构筑文明、健康、和谐的绿色人居环境。
    8.加大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态文化体系,培育生态文明观,倡导绿色生产观,弘扬低碳消费观,崇尚文明生活观,建成具有特色的生态文化体系,传统文化和历史遗存得到继承和有效保护,现代生态文化得以弘扬。以保护和弘扬铜鼓楹联、铜鼓漫画、客家文化、客家饮食为核心的传统历史和文化为起点,逐步建立企业生态文化、公众认知生态文化、社区生态文化、消费生态文化为中心的现代生态文化建设。
    四、具体要求
    1.县城及城关镇环境治理
    (1)加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2014年前完成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及其配套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营,使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收集处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城管局,配合单位:城建局);
    (2)加快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在2014年完成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二期工程,逐步完善旧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使得管网服务县城人口率达90%以上,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城建局、城管局);
    (3)加快生态经济园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在2014年完成5000吨/日生态经济园集中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以及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使生态经济园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生态经济园管委会,配合单位:城建局、城管局、环保局);
    (4)加快县城环境卫生治理,下大力气彻底清理环境卫生死角以及脏、乱、差的现象,实行部门分段包干、店铺门前三包、责任到人(责任单位:城管局,相关县直部门,配合单位:永宁镇)。
    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4年前全县所有乡镇完成集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建设,工艺可采用投资少、运行简便的人工湿地及氧化塘处理工艺,使得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配合单位:环保局、城建局);
    (2)大力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采取县城带周边乡镇、集镇带周边村、行政村带自然村、自然村带村民的操作模式和建中转站转运县填埋场或建焚烧炉焚烧垃圾的处理方式,2014年前,重点抓好乡镇(场)集镇和公路沿线、河道两旁、旅游景区及沿途村庄垃圾处理,尤其是对九龙湖上游、定江河两岸乡(镇)、村的生活垃圾进行综合治理。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扶助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村保洁员每人每月由县、乡(镇)、村三级负责补贴工资。要建立管理到位、责任落实、制度健全的卫生保洁长效机制,使农村垃圾处理达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要求(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农工部、城管局,配合单位:环卫所);
    (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2014年前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水处理排放达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畜牧水产局,配合单位:农业局、环保局);
    (4)旅游景点环境治理,2014年前完成旅游服务项目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使旅游服务项目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污水处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场)、旅游局,配合单位:城管局、环保局)。
    3.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治理
    (1)加强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使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鱼塘清理工程:2014年前完成水源保护区内以及集水区范围内的所有鱼塘清塘和覆土,并种植涵养能力好的植被或有机农作物(责任单位:永宁镇、润泉供水公司,配合单位: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2014年底前对修河源头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污染达标处理,对不能达标处理的给予关闭,并要求场(户)主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责任单位:相关乡镇,配合单位:畜牧水产局、环保局);河道环境整治工程:2012年前完成水源河道内垃圾、漂浮物打捞清理,关闭对县城饮用水源水体造成影响的河道采砂场(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润泉供水公司,配合单位:水务局、环保局)。
    (2)加强农村饮用水环境保护。在2012年前完成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划分工作,取缔水源保护区排污口,加强水源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农村改水工程,使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乡镇、水务局,配合单位:环保局、卫生局)
    4.采沙、非煤矿山企业污染防治。2013年起,水务、国土部门不再新颁发采沙及采矿许可证。国土局掌握好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年限,水务局掌握好采沙企业生产年限,对服务年限到期的矿山不再换证。 2014年前逐步完成采沙、非煤矿山企业等矿区生态恢复(责任单位:相关乡镇(场),配合单位: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安监局、公安局、林业局)。
    五、实施步骤
    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完成(2012年-2015年)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2012年3月-7月)
    1.动员发动。召开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动员全县上下迅速行动起来,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坚定信心,形成合力,确保圆满完成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各项工作目标。
    2.制定实施方案。制定下发《铜鼓县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创建工作指导思想、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分解创建任务、指标,落实责任单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该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计划。
    3.巩固基础工作。对我县在创建省级生态县期间,已完成或达标的工作、特别是已达到国家级生态县标准的,进行梳理整理,巩固提高。
    第二阶段:全面创建阶段(2012年8月-2014年6月)
    1.落实创建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各自的创建任务和目标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到2014年底,全县80%以上乡(镇)达到国家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指标体系》各项指标全面达标。
    2.加强督促检查。县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县将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督查,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资料收集汇编。县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指标体系》要求,制作资料收集清单,组织召开资料收集整理专题会议,明确工作时限,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扎实做好基本指标和各项考核指标的材料收集及汇编工作。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2014年7月-2015年5月)
    1.进行自查自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照《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指标体系》要求,做好迎检前的各项自查工作,对自查出的问题,扎实进行整改,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考核标准。
    2.申请考核验收。县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环保部考核验收条件和考核指标要求,在做好申报材料汇总、编印、包装工作的基础上,首先请省环保厅对我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进行预验收,根据预验收意见进一步整改、完善、提高。省环保厅预验收合格后,提请国家环保部对我县创建工作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力争2014年底通过省环保厅和国家环保部的现场检查验收,力争2015年获得国家级生态县命名。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国家级生态县是县委、县政府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县里成立了铜鼓县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生态县建设规划、技术指导和各类生态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实施;负责制定生态县建设实施计划、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和考核。各乡镇、相关责任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由各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各乡镇、相关责任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环保和生态县创建工作,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生态县创建工作,形成一个县、乡(镇)分级管理,部门相互配合,上下联动的创建工作机制。
    2.狠抓责任落实。各乡镇和创建任务承担单位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的创建指标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措施,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制定时间表,有计划、分步骤地扎实推进。要按月、按季对所承担的创建指标和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不断查找差距,完善措施,强力推进。各乡镇要加快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创建步伐,要将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国土整理、农村清洁工程等结合起来,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3.严格目标考核。将环境保护及生态创建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例会及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汇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梳理分析创建工作难点问题,交流创建工作成功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创建指标和工作任务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影响创建工作大局的,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4.强化资金保障。加大环境保护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提高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重。县财政每年要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作为生态县创建工作经费,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扶持和财政补贴资金,各项资金要捆绑集中使用,提高资金的利用率。
    5.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县电视台、政府网站、新闻报刊、专栏等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国家级生态县创建的宣传活动,引导鼓励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在全县掀起国家级生态县创建热潮,形成“举全县之力,集全民之智”共创“国家级生态县”的良好氛围。
    附件:1.铜鼓县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指标体系
          2.铜鼓县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