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春市宜市价费字(2012)30号
  •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3年01月26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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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春市物价局

         宜春市财政局文件

                                                               宜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转发《关于规范全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宜市价费字〔201230 

     

    各县(市)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

    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将省发改委、财政厅、人防办《关于规范全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2]1582号)转发给你们,请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各县(市)属于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具体征收标准是:

    一、新建10层及以上或者基础深埋3米以上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计算执行。

    二、新建9层以下或者基础深埋不足3米的城市居民住宅,以及新建9层以下、民用住宅以外或者基础深埋不足3米的其它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5元计算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规范全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21582号)

    宜春市物价局             宜春市财政局           宜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2912

    附件: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规范全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通知

     

    赣发改收费字〔20121582   

     

    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

      为贯彻落实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等四部委《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以下简称国家18号文)、《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7)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状况、投资环境和人防工程建设的现状,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和省级人防重点城市在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18号文、《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省政府令第187号的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二、符合《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省政府令第187号规定情形,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不能同步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详见附表)。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减免应执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省政府令第187号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扩大减免范围或者降低缴费标准。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各级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收取,并按收费总额的10%上交至上一级政府人防主管部门统一调度使用,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要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调剂使用或挪作他用。各级人民政府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改变收费标准,改变资金用途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依法查处。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级人防行政主管部门需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可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原下发的关于全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相关规定,凡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附件:

    江西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表

    民用建筑类型

    一类国家级

    防空重点城市

    二类国家级

    防空重点城市

    三类国家级

    防空重点城市

    省级防空重点城市

    收费标准

    (元/平米)

    收费

    面积

    收费标准

    (元/平米)

    收费

    面积

    收费标准

    (元/平米)

    收费

    面积

    收费标准

    (元/平米)

    收费

    面积

    1

    新建10层及以上或者基础深埋3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

    2200

    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100%

    2100

    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100%

    1800

    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100%

    1480-1680

    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100%

    2

    新建9层以下或者基础深埋不足3米的城市居民住宅

    2200

    按地面总建筑面积5%

    2100

    按地面总建筑面积4%

    1800

    按地面总建筑面积3%

    1480-1680

    按地面总建筑面积3%

    3

    新建9层以下、民用住宅以外或者基础深埋不足3米的其它民用建筑

    2200

    按地面总建筑面积5%

    2100

    按地面总建筑面积4%

    1800

    按地面总建筑面积3%

    1480-1680

    按地面总建筑面积3%

    备注:

    一、执收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门。

    二、城市类别划分:一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南昌市;二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九江市、鹰潭市;三类国家人防重点城市:景德镇市、萍乡市、上饶市、赣州市、吉安市、新余市、宜春市、抚州市。

    三、省级人防重点城市:新建、南昌、进贤、安义、湾里、贵溪、瑞昌、丰城、樟树、南康、九江、永修、德安、湖口、彭泽、乐平、赣县、龙南、兴国、瑞金、大余、上饶、广丰、玉山、弋阳、铅山、泰和、东乡、资溪、都昌、星子、浮梁、湘东、安源、德兴、横峰、万年、婺源、鄱阳、余干、吉安、吉水、井冈山、于都、定南、信丰、石城、会昌、高安、南城、金溪、崇仁、南丰、武宁、修水、余江、莲花、上栗、芦溪、上犹、崇义、安远、全南、宁都、寻乌、永丰、新干、峡江、遂川、安福、万安、永新、靖安、奉新、上高、铜鼓、宜丰、万载、分宜、乐安、广昌、宜黄、黎川、共青84个县(市、区)。

    其中新建县、南昌县、湾里区按照三类国家级人防重点城市标准收取易地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