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质 量 验 收 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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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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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工程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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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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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3、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5、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6、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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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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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项 、分 部、单 位 工 程 的 划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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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工程的划分:一个独立的、单一的人防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如一条坑道、一条地道、一个掘开式工程、一个防空地下室为一个单位工程。
2、分部工程的划分:划分为结构、防水、孔口防护、建筑装修、给水排水、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安装、防火设备安装8个分部。
3、分项工程的划分:分项工程应按防护单元、系统、层(段)划分;钢筋混凝土分项还应按底板、侧墙、柱、顶板划分;还应按设备类型、材料、施工方法等划分。分项工程由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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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工程的划分: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2、分部工程的划分: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分部工程。划分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共9个分部工程。
3、分项工程的划分: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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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质 量 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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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应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防火设备安装分部以及各分项不设“优良”等级)。
一、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75%及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2、优良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每项抽检的处(件)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50%及以上的处(件)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 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50%及以上;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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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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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质 量 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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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2、优良: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以上为优良。
三、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70%及以上。
2、优良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及以上为优良,结构和孔口防护分部工程必须优良;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85%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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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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