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赣人防发[2013]11号 关于加强全省人防工程防化设备管理的通知
  •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3年03月29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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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人防发[2013]11

    各设区市人防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江西省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我省人防工程防化设备业务行为,现就加强人防工程防化设备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登记管理

       (一)人防工程防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到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人防工程防化设备销售、安装业务活动,须向江西省人防办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生产的人防工程防化设备不得在我省人防工程中安装和使用。目前已在江西省人防办登记备案的防化设备定点企业其驻赣机构情况详见附表,并在江西省人防办网站www.jxrf.gov.cn上公布。

        (二)防化设备定点企业其驻赣机构情况如发生变化,防化设备定点企业必须及时以正式文书报告江西省人防办。

        (三)防化设备定点企业入赣登记备案情况每年(三月份)核定一次。

        (四)人防工程防化设备销售、安装(含相关支架制作)、售后服务统一由防化设备定点企业驻赣机构负责。防化设备应当具备由国家人防办防化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统一制作、发放的合格证、电子身份证。

         二、合同管理

        (一)人防工程防化设备销售由防化设备定点企业驻赣机构与人防工程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合同须使用省人防办统一格式的制式合同,可在江西省人防办网站下载。

        (二)合同一式五份,人防工程建设单位一份,防化设备定点企业驻赣机构一份,防化设备定点企业送省民防协会、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质量监督站、工程所在地人防办备案各一份,每季度首月对上一季度合同备案。

         三、市场管理

        (一)防化设备定点企业驻赣机构在防化设备购销活动中必须开具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

        (二)防化设备定点企业驻赣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省人防办有关价格规定,禁止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如有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其中新型过滤吸收器在赣完成安装后的最高限价:RFP-100041000元/台,RFP-50036000元/台。最高限价包括设备费、运输费、支架费、安装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三)防化设备定点企业驻赣机构要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得无故、借故不参加投标活动,不得围标串标,严禁划区域销售、独家经营,杜绝垄断行为。

        (四)各防护设备定点企业不得经营防化设备,防化设备定点企业及驻赣机构也不得将防化设备销售给防护设备定点企业。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省人防办有关规定与之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人防工程防化设备定点企业驻赣机构情况表

        2、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备购销合同(样本)

                                                                   2013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