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运输证核发办事指南
  •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4年04月15日 字体:[][][
  •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业户从事运输的车辆
     办理条件:
    1、取得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3、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4、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申办材料:
    "1.《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 2.法人单位应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分公司应提交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3. 客车申领《道路运输证》的,还应提交班线、包车或旅游客运的许可决定书及复印件 4. 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营者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 5、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 6、9cmx6.2cm车辆45度角彩色照片2张。 7、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客车还应提供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的客车类型等级核定结论。 "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窗口予以受理;
    2、由窗口负责审批材料;
    3、窗口办结,发放道路运输证。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道路运输证:10元/本  
     承办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工作日 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336200
     联系方式:
    0795-8711122
     监督电话:
    8722725